1、某日,某個體鞭炮廠老板黃某雇傭一輛順道搭貨的貨車將制作煙花爆竹材料從內蒙運到江西,裝有煙花爆竹的原材料硝酸鉀、氯酸鉀約300千克,硫磺約50千克,亮珠和混合藥約300千克,另外還有其它禮花、包裝材料等共1.5噸。
2、行車途中遇到降雨,時間累計有20多個小時。
3、第四天上午到達后,車輛停在了黃某家門口。卸貨時,黃某將約300千克的亮珠、混合藥、硫磺和部分包裝材料直接卸到自用的小貨車上,并加蓋了篷布,其它原料存放到了通道里。
4、下午,小貨車上的亮珠發生爆炸,引發了堆放在通道的火藥材料爆炸,造成樓塌,死亡27人,失蹤1人,傷26人。
事故原因
黃某從內蒙古非法運回的煙花爆竹材料在途中長時間淋雨吸濕受潮,亮珠中含有的鋁鎂合金粉末發生反應生成氫氯化物和氫氣,產生了高熱量。亮珠是用篷布遮蓋的,產生的熱量積聚無法散出使溫度逐漸升高,直至達到燃點引發爆炸,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有關部門監管不到位是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防范措施
1、嚴禁非法承運爆炸危險品等特種物資,運送此類物資必須申報經相關部門審批,取得安全資質后方可進行。
2、嚴禁在居民區存放危險爆炸品,生產區域應設置必要的防火防爆設施。
3、加強對鞭炮加工等特種作業生產單位的資質審查,嚴格監督,堅決取締無證生產和經營危險爆炸品的非法企業和個人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