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9日4時10分 火藥爆炸)
一、事故概況及經過
1991年1月9日4時10分,江西省某民爆廠在運輸途中發(fā)生爆炸事故,死亡5人,直接經濟損失約13萬元
1月8日下午,該廠派一輛汽車運送產品(24萬發(fā)火雷管,14萬米工業(yè)導火素),駕駛員是有23年駕駛工齡的老司機,同車押運員、經銷員各1名。該車于1月9日4時10分,因與相向而來的另一輛貨車發(fā)生碰撞,致使雷管、導火索發(fā)生爆炸,爆炸中心在廠方車輛行駛方向的右側,距公路有效路面邊緣1米,炸坑直徑約6.9米,最深處 0.67米,將 2輛車上5名乘員全部炸死,廠方3名遇難者遺體支離破碎,難以辨認。貨車方死者遺體尚完整,分別距炸點120米、250米,2輛汽車被炸毀,殘片飛散最大直徑300米。廠方、貨車方車輛發(fā)動機距炸點分別為45米、20.5米,貨車方車上所載的8噸化肥全部損失,出事現(xiàn)場周圍的供電、通訊、公路受損。
二、事故原因分析
出事路段路況良好,視野開闊,路寬6米,但貨車方因沒按期交納養(yǎng)路費,利用夜間長途運輸、疲勞開車,且嚴重超載,擠占廠方車輛有效行駛路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廠方司機未充分認識到運輸產品的危險性,連夜行車,未能準確作出判斷避開貨車方違章行駛的汽車,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防止同類事故的措施
1.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嚴禁搭乘無關人員。廠方經銷員只因搭乘運貨車,事故發(fā)生后一起殉難。
2.裝運爆炸危險品要遵守國家有關裝配的規(guī)定,不同組別的產品不能同車裝載,雷管與炸藥、導火索不能同車裝載。要制止一切違反規(guī)定、僥幸、冒險裝運爆炸危險品的行為。
3.加強對司機的教育,嚴格遵守國家交通、消防、治安規(guī)定,控制車速,主動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