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原環保副局長受賄獲刑9年半
2008-12-09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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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嶺市人民法院日前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臺州市環境保護局原副局長吳亞申有期徒刑9年6個月,犯罪所得人民幣346382.50元予以沒收。
吳亞申自2003年11月13日起任浙江省臺州市環保局副局長,陸續分管自然生態保護、環境監察、環保行政稽查、項目管理及科技監測、重大環境工程等工作。
經調查在任職期間,吳亞申利用職務之便,自2004年至2008年的5年間,先后19次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0.5萬元、美元5000元,合計人民幣346382.50元。
向吳亞申行賄的都是在生產、材料進口等環保審批上有求于他的企業負責人。2004年至2005年間,臺州市東鑫再生資源加工有限公司董事長應某為了感謝吳亞申在進口廢物指標審批等方面的幫助,先后3次送給吳亞申美元5000元、人民幣2萬元和5萬元,吳亞申均予以收受。2008年3月,臺州市椒北化學廠廠長何某為了感謝吳亞申對其公司的幫助,在椒江一個歌廳門口送給吳亞申人民幣5000元,吳亞申予以收受。
今年6月4日,吳亞申被紀檢部門“雙規”,期間退繳了贓款27萬元,移交檢察機關偵查時又退繳了贓款1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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