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前,環保還是個新鮮詞匯,公眾參與更幾乎無從提及;30年后,全社會要求經濟和社會科學、持續、健康、節約、友好、和諧的良好氛圍正在形成。
30年前,民間組織國人聞所未聞;30年后,中國僅環保民間組織就有3000余家。
30年前,環保還是國家和政府的事;30年后,人們對大的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決策有了話語權。
30年前,環保公眾參與的國家規定只有“依靠群眾、大家動手”;30年后,《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一系列法律、法規、政策施行,聽證會、申請復議、圓桌會議等各種手段日益豐富,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得到了法律的明確并正在踐行。
環保民間組織
1994年3月31日,中國第一個在國家民政部注冊成立的環保NGO自然之友成立。”2008年,據最新統計,中國環保NGO已經達到3539家。
1995年,中國第一家民間環保組織的創始人梁從誡不無遺憾地說:“中國是一個沒有NGO(民間組織)傳統的國家,很少有人想到自己應當并且可以組織起來參與環保活動。”2008年,據最新統計,中國環保NGO已經達到3539家(包括港、澳、臺地區),從業人員約30萬。
國際NGO代表、美國自然資源保護委員會中國項目總監菲納摩爾親歷了這種巨變。她說:“20年前,當我第一次來到中國北京的時候,幾乎沒有NGO的存在,當時覺得非常的孤獨。而現在中國環保NGO隊伍日益壯大,讓我不再感到孤獨!
1994年3月31日,中國第一個在國家民政部注冊成立的環保NGO自然之友成立。當時,中國社會對于NGO的理解還是一片空白,多數中國人依習慣認為,環保是政府和專家的事。11年后的2004年,72歲的梁從誡坦言,當時也不知道到底能做什么,就是想做些什么。
如今的自然之友擁有會員8000多名,團體會員30家,由自然之友會員發起創辦的NGO就有10余家。雖然由于種種現實因素的制約,環保NGO的發展舉步維艱。但是只要存在,N G O 就努力地開展工作,發出自己的聲音。
從四川的木格措到都江堰,再到云南怒江,一些地方政府的決策均受到了民間的非議,甚至因此重議、擱淺或改變。其臺前幕后,都閃現著NGO的身影——事實上,他們越來越頻繁地站在了臺前,對于事關公共利益的決策,以公眾的名義提出質疑。
在這些行動中,中國環保NGO由初期的單個組織行動,進入到聯合“作戰”的時代,活動領域也從早期的環境宣傳、物種保護等,逐步發展到組織公眾參與環保、為國家環境政策建言獻策、開展社會監督、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推動可持續發展等諸多領域。在這些行動中,環保NGO日益壯大,影響政府環境公共政策的制定。
2004年6月26日,北京地球村、世界自然基金會等6家環保民間組織聯合在北京共同發起“26℃空調節能行動”。2006年,各級政府部門也紛紛加入到“26℃空調節能行動”中來。而在2007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了《關于嚴格執行公共建筑空調溫度控制標準的通知》,要求所有公共建筑夏季室內空調溫度不得低于26℃。26℃空調由民間倡議上升為國家的強制性規定,從而影響整個社會,環保民間組織功不可沒。
與此類似的是,由多家環保NGO發起并倡導的“減塑”行動也被政府部門采納,發布從2008年6月1日起塑料袋實行有償購買的通知;由環保NGO和車友會發起的“無車日”、“公共交通周”、“每月少開一天車”活動,從2007年起被100多個城市接納,2008年更推廣到全國所有城市。
回首中國環保NGO14年來的發展歷程,他們這支植根于民眾土壤里的環!吧姟痹谧晕覅⑴c和自我管理中逐漸走向成熟和強大。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所說:“環境保護需要民間組織的參與,越來越多的民間組織把環境保護作為崇高的使命,身體力行,模范實踐,成為環境保護領域不可缺少的力量。”
可可西里的藏羚羊保護蘊含著深沉的責任和茁壯的生命力。1985年以前,可可西里生活著大約100萬只珍貴的高原動物藏羚羊。隨著藏羚羊絨價格的暴漲,中國境內的可可西里無人區爆發了對藏羚羊的血腥屠殺。從1993年開始,可可西里周邊地區的藏族人和漢族人在隊長索南達杰的領導下,組成了一支名為“野牦牛隊”的巡山保護隊,志愿進入可可西里進行反盜獵行動。在前后5年多的時間中,野牦牛隊在可可西里腹地和盜獵分子進行了無數次浴血奮戰。
以制度保障公眾參與
從1973年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環保會議,審議通過的環保工作32字方針,到2007年9月5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中國政府民主進程中,環保一直是大先鋒。
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既取決于公眾環境意識的覺醒,又與國家政策及法律制度保障密不可分。建立健全適合我國國情的公眾參與制度,對維護公眾的環境權益、推動我國的環境民主、完善我國的環境保護政策體系都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環境保護部環評司巡視員牟廣豐,1982年就開始從事環保工作,他參與和見證了這些年多項環保公眾參與法律、法規、文件、規章、制度的起草和制定,親歷了圓明園聽證等諸多重要環境事件。
說起中國環保公眾參與的起點,牟廣豐認為應該是1973年國務院召開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時,審議通過的環保工作32字方針中的“依靠群眾、大家動手”。此后,1989年頒布的《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則是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法律依據。
“評判環境質量好不好要看公眾的認可度,公眾的感覺。環保部門說破天,老百姓不認可也不行!蹦矎V豐說,上世紀八九十年代時,有一種口徑就是怕環保說多了會引起社會上不必要的恐慌。時任國務院總理的朱镕基說:不讓老百姓知道怎么知道環境到了什么程度,不要怕說環境問題。
在一些阻力、壓力和不同的聲音中,環境質量狀況公報率先發布。1997年,環保部門首先在包括北京、上海、重慶、大連、廈門在內的13個重點城市發布城市空氣質量周報。2000年開始,在中央電視臺和各大報紙發布全國40個重點城市的空氣質量日報。目前,全國逾百個重點城市全部實施了空氣質量報告制度,并有部分城市開展了空氣環境質量預報工作,主要水系重點斷面水環境質量則實行周報和月報。
1996年,時任原國家環保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的牟廣豐,奉命組織起草第四次全國環境保護會議主報告。
牟廣豐回憶說,我們在初稿里寫下這么一點,叫“建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機制,積極發揮社團的作用”。后來這個提法寫到了國務院的《決定》里。這個《決定》使環保NGO的合法性獲得很大的提升,對建立環保的公眾參與機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2003年9月1日,保證公眾參與的重要立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正式實施。其中的規定明確了對公眾和專家參與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程序、方式和公眾意見的法律地位,使公眾的意見成為環境影響報告書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為保證環評公眾參與的有效實施,2006年3月,我國環保領域第一部公眾參與的規范性文件《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實施。
“我們不是只說不練,是又說又練。”牟廣豐說,這幾年在環評工作中,通過公眾參與,我們避免了很多在居民區、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地帶建設污染項目。只要老百姓提出意見,你就得再論證、說明、解釋!董h境影響評價法》中公眾參與的規定對政治體制改革有突出的意義,民意的反映能夠幫助政府做出更科學地決策。
2007年4月,國務院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之后,原國家環?偩至⒓葱肌董h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將從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政府部門發布的第一部有關信息公開的規范性文件,是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提高公眾參與民主決策的重要一步。
2007年9月5日,《水污染防治法修訂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受到廣泛關注。在一個月的時間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收到各地人民群眾意見1406條,群眾來信60件。一部環境法律在出臺之前,首先聽聽公眾的聲音,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環境法領域進行民主立法、科學立法的一項重大舉措,是公眾參與原則在環境立法中的重要體現。
公民參與環境管理不僅是環境保護的需要,同時也是一個國家是否重視和保護公民權利的一個重要標志,它與國家的政治民主化進程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牟廣豐說,在中國政府民主進程中,環保一直是大先鋒,這是因為環境保護是一項全民性、綜合性的事業,它具有廣泛的社會性和公益性。因為公眾參與,客觀地說確實會影響發展速度,但它能更好地促進質量,使決策更科學。
民意與決策兩性互動
圓明園防滲工程聽證會,它有多元利益代表共同參與,發出了多種聲音,同時通過向媒體開放,讓全國公眾聽到這些聲音,讓公眾參與重大公共事件。
環境保護部部長周生賢曾說:“當前公眾環境意識已顯著提高,公眾主動參與和監督的愿望十分迫切,只要引導得當,就會成為推動環保工作的重要力量!
盤點環保公眾參與的標志性事件我們可以發現,這些事件均出現在最近幾年,如2005年的圓明園防滲工程聽證會,2007年的PX化工事件和六里屯垃圾發電項目。
黨的十六大報告在政治文明建設項下指出:“正確決策是各項工作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各級決策機關都要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建立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的“社會聽證制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也有相關規定。然而,由原國家環?偩终匍_的圓明園防滲工程聽證會,被認為在中國環保史上乃至法治史上都具有標志性的重大意義。因為,它有多元利益代表共同參與,發出了多種聲音,同時通過向媒體開放,讓全國公眾聽到這些聲音,讓公眾參與重大公共事件。
公眾關心環境、參與環保,是其本身權益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一個污染項目損害的對象,不會只是個別公民,而是很多人。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李惠蘭等人就六里屯垃圾發電項目向原國家環保總局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是公民環境意識、法律意識的覺醒的標志。
提起復議申請的雖然只是部分居民的代表,但他們正是公眾公民意識、法律意識、環境意識覺醒與崛起的代言人。而尊重環境,尊重公眾的利益、需求與呼聲,讓公眾參與決策,取意于民,正是制定成熟決策的基本前提。
同樣發生于2007年的廈門PX化工項目事件,既暴露出規劃環評尚有缺位、環評是否公開與公正、如何實現民意暢通等問題,但項目最終的緩建與易址,被普遍看作是堅韌的民意與決策良性互動的結果。任何一項公共決策都關乎公眾利益,只有建立在信息公開和程序透明基礎上的公眾參與,才能被公眾認可和接受。
這些事件又一次印證,治理環境污染,僅僅通過政府和執法部門動用行政資源自上而下的手段是遠遠不夠的,廣泛而又有效的公眾參與才是推動環?沙掷m發展的根本力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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