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例環保社團組織環境公益訴訟立案
2009-07-09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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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受理案件通知書,正式對中華環保聯合會訴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環境污染侵權糾紛案立案審理。這標志著我國首例由環保社團作為原告主體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全面啟動。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中國環境資源法研究會副秘書長常紀文介紹說,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是基于保護環境公共利益的目的,由一些特殊的主體提起的非私利性質的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之一是“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該法第15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常紀文指出,“支持 ”意味著社會團體的作用是輔助性的,而此次中華環保聯合會作為原告主體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突破了我國傳統民法關于原告主體資格的設定,是環保社團組織環境公益訴訟的第一案,是我國環境維權領域中的重要事件。
中華環保聯合會是環境保護部主管,由熱心環保事業的人士、企業、事業單位自愿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性的社團組織。2009年5月,中華環保聯合會收到江蘇省江陰市君山北路80余戶居民的投訴,反映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在從事鐵礦粉的裝卸、駁運的經營過程中,產生大氣污染、環境噪聲污染和水污染,嚴重影響周邊空氣質量、長江飲用水水質和居民的生活環境。中華環保聯合會隨即派出調查組多次實地調查,發現群眾所反映的情況屬實。
基于此情況,中華環保聯合會認為: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相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污染了周邊環境,影響了周圍不特定人群的生活質量,對無錫市、江陰市飲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造成威脅,侵害了公共環境利益。
7月6日,中華環保聯合會向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請求判令江蘇江陰港集裝箱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對公共環境利益的侵害,消除對無錫市、江陰市飲用水水源地和取水口的威脅。經審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當日決定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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