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迎淮核查工作的順利完成,臨沂市環保局實施六項工作制度,加大重點污染源以及減排項目的環境監管力度,提高治理設施正常運行率,有力促進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的實現。
一是企業法人直接責任制,明確企業法人代表為治理設施正常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首要責任人,企業排放污情況,納入企業經理年度業績考核。
二是重點企業環境監理分包責任制,每個企業(項目)都有監察員負責,責任人要求定期報告監督檢查情況;
三是環境監察定期制,規定每月至少對重點企業進行監督性檢查一次,每季度進行全面性檢查不少于一次。
四是環境違法嚴肅查處制度,對于環境監察過程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一律本著從嚴從快的原則,堅決處理到位。
五是社會監督制度,在當地主要媒體定期公布嚴重違反環境保護法的企業名單,對于惡意排污或者多次違法排污的企業實行掛牌督辦。
六是責任追究制度,對多次出現違法排污行為、群眾多次重復舉報的重點企業,并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的同時,環境監察人員也要承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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