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已經到了告別“風暴”尋找新路的時候了。什么是新路?制度建設。
在環境保護領域,我們對于制度設計重要性的認識,有一個由淺入深的過程。比如對污染排放問題,很長時間以來我們習慣于“堵”,就是關停;還有一種辦法是“疏”,就是轉移走。堵的辦法導致經濟受影響,于是再松、再堵,再堵、再松。“疏”的辦法導致在省市之間、在省區之間,東邊日出西邊雨、南邊不污北邊污的現象。
如今,保護環境已在各個領域達成共識。當務之急,是如何將這一共識轉化成一套制度,即如何把各個發展主體從過去的利益格局中拖出來,束縛進新的規則軌道。
三十多年前出現在美國、三年多前出現在嘉興的排污權交易,是一種全新的制度設計。污染重、在排污上買單成本高,企業就進入了壓力越來越大的循環;污染輕、在排污上買單成本低,企業就進入了競爭力越來越強的循環。如此一來,也就帶來了企業技術革新、產業結構調整、區域經濟轉型等一系列的效率提升。
包括“市民檢查團”,也是一種新機制的嘗試。公眾是環境問題的最大利益相關者。環境對于他們來說,不是道德話語權,而是財產和健康。這并不意味著一切決策無條件地都由公眾說了算,而是創造一種機制,讓包括公眾在內的各利益相關方按照法律的框架去博弈。這既能補充行政監管,也能遏制地方保護主義和資本相結合的特殊利益。
當然,任何一種新的制度,從階段性的、小區域的試點,到長期性、全面性的應用,中間會有許多新的變量出現, 在不同部門、地方和行業的利益沖突之間,在人們過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結果之間,亦有夭折的可能。因此,指望一個新的制度創新徹底解決一個方面的環境問題并不現實。環境制度需要在鼓勵中誕生、在期待中完善。
相信,環境經濟政策一旦推行,不僅對中國環保事業有重大意義,也將為中國科學發展觀與行政體制改革提供堅實的制度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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