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難問責將納入國務院條例 強化地方落實監管
2005-03-08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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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 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把煤礦安全作為突出任務,完善煤礦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據悉,國務院正醞釀通過行政立法(條例)的方式,確立包括煤礦安全在內的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度,以強化地方政府落實監管職責。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黃貴海證實:剛剛升格的國家安監總局參與了此次立法。條例實施后,2001年4月21日施行的《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 規定》(國務院第302號令)或將廢止。
黃貴海介紹,日前,國務院確立了“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工作格局,建立地方政府領導分工聯系本地區重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條例將強化地方政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黃貴海稱,目前,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控制指標體系,對地方政府安全工作績效進行量化考核,由安監部門向地方政府領導匯報,層層分解,逐級簽訂責任狀,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和各個基層單位。
據了解,國家今年將安排30億元基建資金,支持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主要用于瓦斯治理。
黃貴海介紹,30億將主要用來改造安全設施和設備,彌補以往的欠賬。
黃貴海證實,國家已正式成立煤層氣工程研究中心,推進煤層氣(即瓦斯)綜合開發利用,變害為利。未來,煤層氣將成為我國最現實的天然氣接替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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