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西都市報訊(記者劉云飛)昨日,省紀委常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吳光鐳在省紀委、省監察廳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治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工作成效顯著。
據吳光鐳公布,截至目前,我省有149人登記從煤礦撤資,登記撤資金額8298萬元。吳光鐳表示,與全國其它省市相比,我省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不算嚴重。由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我省的治理工作成效顯著。
吳光鐳在會上通報了三起領導干部利用職權入股煤礦和頂風違紀明退暗不退的典型案例。
興文縣
原縣委書記分紅25萬
宜賓市興文縣原縣委書記余國龍、原副書記李澤泉入股煤礦案。
經查,興文縣原縣委書記余國龍利用職權為本人及親屬在兩個煤礦各入股10萬元,在不到兩年時間內,分得紅利25.3萬元;原縣委副書記李澤泉,在一煤礦入股12萬元,僅半年獲得非法利益40萬元。此案正在處理過程中。
開江縣
鄉黨委書記和鄉長被法辦
開江縣長田鄉黨委書記程崇禮、鄉長潘真平利用煤礦續包權受賄案。
經查,2004年,程崇禮、潘真平在對外續包鄉屬煤礦的經營權時,各收受承包人孫玉珍現金30萬元。二人被開除黨籍,鑒于涉嫌犯罪,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辦理。
攀枝花市
街道辦原副主任頂風違紀
攀枝花市西區玉泉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劉坤然頂風違紀入股煤礦案。
經查,劉坤然在任西區安監局副局長主持全面工作期間,在多個煤礦入股,在礦業秩序整頓中明退暗不退,繼續入股200萬元經營煤礦。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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