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發生與天氣的變化有著怎樣的聯系?杭州交警支隊通過對事故和天氣的比較分析,昨日發布首份道路交通天氣綜合影響預警信息。
2006年全年,杭州市區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5952起,造成929人死亡。其中晴天發生交通事故4209起,造成634人死亡;陰天發生事故817起,造成160人死亡;雨天事故發生862起,造成128人死亡;雪天事故發生35起,造成3人死亡;霧天發生事故29起,造成4人死亡。
不同天氣條件下,交通事故致死率大體相當,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事故次數成穩定比例。
但是通過統計分析,發現陰晴雨雪霧,不同天氣下的事故特點不同。
陰天的死亡事故最多
陰天光亮度低,視距變短,空間對比度極低,視線不良,視覺范圍大大減少,容易造成眼睛疲勞。但駕駛員往往不覺得這和平時有多大變化,掉以輕心。
晴天事故總量最多
晴天光線充足,能見度好,視野開闊,適合駕車。同時道路干燥、附著力大,駕駛員敢于高速行駛。正因如此,晴天各種交通違法行為也多,如超速、不按規定讓行、隨意變道、違規超車等。
雨天容易發生特大事故
雨天日均事故數是10.26起,日均死亡人數1.52人。不足陰天日均死亡人數的30%。這主要是雨天的無效出行量少,同時駕駛員開車比較謹慎,特別是連續多日降雨后,這一特點更加明顯。
但是通過對2002年以來全市特大交通事故的分析發現,一半以上是發生在中到大雨的天氣。
雪天霧天單方事故多
雪、霧天氣交通事故的總量較少,事故次數和死亡人數所占總量的比例較低,不足1%。霧天在市區的交通事故發生率不高,但是在高速公路上,由于霧天封道等原因,與之相關的連鎖事故經常發生。
雪天霧天,容易發生機動車單方事故,如車輛碰撞護欄、行道樹、駛出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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