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10年,煤礦特別是鄉鎮煤礦數量減少,福建省煤礦數量減少到340家左右;煤礦事故總量大幅度下降,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力爭控制在4以下,今年底(2007年底)前淘汰核定年生產能力在3萬噸及以下的礦井。這是福建省近日確定的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目標。
福建省還提出,3年后,全省煤礦要實現采礦秩序明顯好轉,基本消滅非法開采、違法違規建設生產以及破壞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布局不合理的煤礦;煤炭資源回采率明顯提高,薄煤層不低于85%,厚煤層不低于75%,破壞和浪費資源的現象基本得到控制;煤礦安全保障、安全投入、安全生產條件和煤礦裝備水平明顯提高;煤礦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技術素質明顯提高,各項規章制度齊全。
為進一步實現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目標,福建省將繼續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對非法開采和已關閉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發現一處,取締一處,并依據有關規定依法查處相關責任人;非法掛靠井(硐)口、系統的,同一個礦井1年內2次或2次以上超層越界開采的,非煤礦山違法從事煤炭開采的,一律予以關閉。限期關閉布局不合理礦井,淘汰生產能力落后礦井,關閉違法組織生產的礦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和煤炭資源接近枯竭的礦井,今年底前淘汰核定年生產能力在3萬噸及以下的礦井。福建全省停止核準(審批)年生產能力3萬噸及以下的煤礦新建項目,已批準(核準)的建設項目立即停止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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