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媒體稱為“礦難新聞滅火隊長”的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長樊甲生及其妻盤麗藝受賄、行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7月12日上午在湖南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判。
據(jù)了解,在上世紀80年代初,樊甲生只是一個村民兵營長,由于善于走“關(guān)系”,一路升遷。2002年,當時當政的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將其提拔進入郴州市委常委班子,協(xié)助一名工業(yè)副市長分管礦山。郴州因其礦產(chǎn)豐富,有“煤炭之鄉(xiāng)”、“有色金屬之鄉(xiāng)”、“非金屬之鄉(xiāng)”之美稱,分管礦山讓樊甲生找到了一條生財“捷徑”,受賄發(fā)了橫財。2005年5月,樊甲生的政治生涯達到頂峰,被李大倫任命為郴州市委宣傳部部長。
有消息說,在樊甲生主持宣傳工作期間,郴州市委宣傳部對震驚全國的郴州官場窩案下發(fā)“三不準”文件:不準給外來媒體提供新聞線索;不準接待外來媒體記者;不準與外來媒體記者串聯(lián)、合作。
當一些非法開采的小煤礦發(fā)生嚴重礦難后,樊甲生常要求在第一時間對消息進行封鎖,而后獲得礦山的干股或現(xiàn)金回報。
檢察機關(guān)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樊甲生利用職務(wù)之便,與其妻子盤麗藝涉嫌共同收受他人賄賂70萬元人民幣,樊甲生個人涉嫌單獨收受他人賄賂117萬元人民幣、5萬美元、5萬元港幣。被告人樊甲生為了達到自己職務(wù)升遷的目的,先后九次向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行賄63萬元人民幣,涉嫌行賄罪。被告人樊甲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家庭財產(chǎn)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計人民幣四百余萬元,差額巨大,且本人又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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