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六證齊全,是五毒俱全!”聽口氣,就知道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又怒了。
2007年12月28日,惹李毅中發怒的山西省臨汾市洪洞“12·5”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責任單位和19名責任人被提起公訴。發生在2007年歲末年終的這起事故,導致105名礦工死亡,成為2006年以來最大的一次礦難,這怎能不讓李毅中震怒。
權威數據顯示,從2006年以來,全國的安全生產狀況就“趨于穩定”,2007年1至11月,全國的安全生產事故比2006年同期下降了13.8%,多數行業領域安全狀況好于以往。但李毅中在各種場合的講話中,仍不敢輕言成績。
循著李毅中在2007年不同場合發表的富有個性的經典“語錄”,一條清晰的安全生產工作軌跡呈現在人們眼前。
怒斥“官煤勾結”自揭“安監弊端” 現場話語折射安全生產狀況
先潑一盆“冷水”
[原聲回放] “我國目前正處在工業化加速發展階段,處在生產安全事故的‘易發期’,安全生產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與依然嚴峻的現狀并存。必須認清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看到潛伏的危機和存在的差距,警示高懸、警鐘長鳴,居安思危、言危思進,堅決防止和糾正盲目樂觀、麻痹松懈情緒,保持清醒頭腦和高度警覺。”
———李毅中2007年元旦
“警示高懸、警鐘長鳴,居安思危、言危思進”是李毅中2007年說得最多的一句話。
2007年的第一天,李毅中就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上公開發表新年獻辭,把2007年的安全生產工作主題定為“落實年”和“攻堅年”。
李毅中解釋說,落實年,就是要在抓落實上繼續狠下功夫,把近年來黨中央、國務院在安全生產工作上已經作出的決策部署,已經明確的方針原則,已經出臺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攻堅年,就是要深化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加快解決煤礦安全生產“第一殺手”和“重災區”問題。
“要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李毅中還特別強調,要完善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嚴肅追究事故責任,查處事故背后的腐敗問題和失職瀆職行為。
2007年,安全生產工作正是圍繞著“落實”與“攻堅”拉開了帷幕。
整個1月份,國家安監總局召開的大大小小的會,都是在向各地及有關部門灌輸“落實”與“攻堅”的理念。
“落實”和“攻堅”工作便首先從2006年延續下來的煤礦整頓關閉這塊難啃的“硬骨頭”下手。
從2007年1月29日至2月11日,國務院安全生產辦公室牽頭,組織開展了對煤礦安全生產和整頓關閉工作的督察。當時共分成10個組,對河北、山西、黑龍江等10個省市展開。重點針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技改煤礦安全工作以及事故查處及責任追究的“落實”情況。
2月9日,李毅中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第一督察組到達陜西。在陜西銅川松山煤礦督察時,李毅中在現場給督察組介紹情況的生產副礦長出了幾道題。李毅中問他,礦井平常瓦斯濃度多少?他想了半天最后說0.0024。李毅中沒動聲色:“你是不是搞錯了,那是一氧化碳的允許濃度,怎么用到瓦斯上,這不是張冠李戴嗎?”李毅中接著又問,瓦斯爆炸極限是多少?這位副礦長又想了半天,還是答不出來,最后說了個0.6(正確答案是5%至15%)。
李毅中沉下臉問旁邊的煤炭局長、煤監局長:“當地培訓的礦長都是這個水平嗎?這種礦長能把礦管好嗎?把他的礦長資格證扣掉,春節后給他培訓,考試合格后再發給他。”李毅中最終還是惱了。
而“落實”與“攻堅”的頭一仗小有收獲。2007年1至3月份全國沒有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別重大事故。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22.8%和15.6%。
但李毅中還是提醒大家:“煤炭價格繼續走高,受利益驅動,一些已關閉小煤礦死灰復燃;整頓關閉、資源整合工作進展緩慢。一些地方對事故處理不嚴、責任追究不力。”
痛斥瞞報事故者
[原聲回放]“現在在中國這塊土地上,任何事故、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沒有藏身之地。事故發生在地下800米,可能地上看不到。有的礦主存在僥幸心理,好像瞞就瞞住了,逃跑就銷聲匿跡了。有群眾的監督、媒體的監督,法網恢恢,瞞不住、逃不掉。”
———李毅中在學習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座談會上的講話
就在煤礦整頓關閉工作過程中,國家安監總局接到舉報并調查發現,2007年一季度,山西、河南、遼寧等省接連發生了多起瞞報重大煤礦事故的事件。
針對這些事故瞞報事件,李毅中主持召開全國安全生產視頻會,毫不客氣地痛斥道,瞞報事故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一些不法業主無視法律、無視監管、無視生命,膽大妄為、鋌而走險,試圖隱瞞真相、逃避責任;個別公務人員不能履行職責、失職失察,甚至喪失立場、參與瞞報。由于瞞報,延誤了搶救遇難人員的最佳時機,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了更嚴重損失。
瞞報事件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重視。
3月2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于嚴肅查處瞞報事故行為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報》,通報了5起瞞報事故。
10天后的4月9日,國務院就出臺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條例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明確規定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月28日一大早,李毅中在出席學習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座談會時顯得格外興奮。“今天早上我在網上看到一個消息,我感到很振奮。3月18日山西晉城苗匠煤礦發生了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1人,事故瞞報、礦主逃匿,最后群眾舉報、媒體舉報……今天是4月28日,40天就有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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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4月27日,山西省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了對晉城苗匠煤礦“3·18”瓦斯爆炸事故22名責任人的審判結果。煤礦投資人、實際控制人王建軍被判無期徒刑,礦長、主管副礦長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李毅中的興奮是有原因的,早在2006年5月18日,大同左云透水事故,死亡56人卻只上報了5人,瞞報了51人。當時大同市的某區法院審理,開始判得輕,有判兩年、三年、緩刑的,還有監外執行。后來省市人民法院啟動了糾錯機制,重新審理,最終副鄉長被判12年,礦主被判16年。
早在2005年4月到6月,全國人大執法檢查組給國家安監總局提的意見就是“理不直、氣不壯、腰不硬,刀不快”,對安全生產事故責任人的判決,虛刑多,實刑少。當時刑法中就沒有事故瞞報這個罪名。
“現在應該說我們手里利劍在握,關鍵是怎么去執行、怎么去落實,用這把利劍依法治安、重典治亂,建立安全生產的法制秩序。”李毅中說。
李毅中所說的“利劍”就是國家兩年多來出臺的一系列針對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在黨中央和國務院的高度關注下,安全生產的法制建設日臻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相繼出臺。
在行政方面,最有力的有兩個。一是2005年9月《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其著眼點放在事故之前的預防,對預防中失職、不負責任的給予行政處罰;第二個就是2007年出臺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在紀檢監察方面,監察部和國家安監總局2006年共同發布的《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2007年中紀委發布的《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兩個規定,直指頭戴“烏紗帽”的官員。
而在立法、司法方面,2006年出臺的刑法修正案(六),對刑法第一百三十四、一百三十五、一百三十九條進行了補充修訂。原來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罪最多判7年,現在有一條,如果情節惡劣,最少判5年,也就意味著有期徒刑可以到15年。在第一百三十九條增加了瞞報罪。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2007年公布的《關于辦理危害礦山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在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報或者謊報事故情況,貽誤事故搶救,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
連發三問說隱患
[原聲回放]“隱患是安全的大敵,隱患不除,事故未已……類似這種事故能不能避免?這種慘案能不能不再發生?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事故教訓能不能深刻汲取?”
———李毅中在國務院湖南省鳳凰縣“8·13”堤溪大橋垮塌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的講話
隨著安全生產“落實”和“攻堅”工作的不斷深入,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發展態勢。但煤礦、非煤礦山、冶金、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和領域的事故隱患苗頭卻日漸顯露。
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2007年5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部署在重點行業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并排出了時間表:6至7月為企業自查自改階段,排查出的問題隱患要立即整改;7至8月為地方政府督促檢查階段;8月下旬到9月中旬,由國務院安委會組織對相關省(區、市)進行督查;第四季度各單位要組織“回頭看”,再檢查,再落實,建立長效機制。
麻痹、隱患是安全的大敵,隱患不除,事故未已。李毅中心里早就繃緊了這根弦。
“近兩年全國安全生產總體趨穩趨好,安全狀況有所改善,但隨之而來的是在一些同志中盲目樂觀、麻痹松懈也時有滋生。有的對安全生產的長期艱巨性認識不足,對潛在的危機警覺不夠;有的看成績多,看問題和差距少,有的危機感和緊迫感淡化,抓工作沒有以前那么緊了……”李毅中說。
但是仍有不少地方、不少人心存僥幸,對中央的政令充耳不聞。
果然事故還是發生了。
8月13日,正在建設的湖南省鳳凰縣堤溪沱江大橋發生坍塌,造成64人死亡、22人受傷。經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嚴重的責任事故。施工、建設單位嚴重違反橋梁建設的法規標準、現場管理混亂、盲目趕工期,監理單位、質量監督部門嚴重失職,勘察設計單位服務和設計交底不到位,湘西自治州和鳳凰縣兩級政府及湖南省交通廳、公路局等有關部門監管不力,致使大橋主拱圈砌筑材料未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
“堤溪大橋在事故前就存在著重大隱患,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沒有排查,沒有發現,更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結果釀成大禍。類似這種事故能不能避免?這種慘案能不能不再發生?用鮮血和生命換來的事故教訓能不能深刻汲取?”李毅中在事故調查組成立大會上大聲質問說。
不只如此,就在七八月,全國共相繼發生死亡或者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18起,其中由于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7起。有的經全力搶救,被困人員幸免于難,如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支建煤礦7月29日的洪水淹井事故中69名礦工被成功救出。但多數時候沒有這么幸運。8月17日,山東省新泰市華源礦業公司因柴汶河河岸決口引發潰水淹井,172名礦工遇難。
“黑色的七八月”,帶給人們的是血的教訓。
李毅中在分析事故原因時再次重申:“最近發生的事故,客觀上看有些與極端天氣事件頻繁、自然災害嚴重有關。但是從根本上講還是重視不夠,工作不力。一些地方和單位責任不落實,監管不到位,對潛在的重大隱患沒有認真排查治理……”
愿意銷聲匿跡
[原聲回放] “當前最要緊的就是要認真排查治理隱患,隱患是企業安全生產矛盾問題的集中體現,一個企業里常常舊的隱患消除了,新的隱患又悄悄產生了。做董事長、總經理的,安全生產上你必須把心操到,必須了解這些隱患,及時發現治理。如果有哪個企業負責人說我這里沒有隱患,那么他這種糊涂認識本身,就是該企業最大、最危險的隱患。”
———2007年9月5日就《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新華社發表對李毅中的訪談
日益突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問題,引起了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
2007年8月31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新中國建立后第一次將安全生產定為“政治任務”。溫家寶總理兩次修改該通知,最后經國務院第一百九十次常務會議通過。
在此前的8月27日,國務院安委會也史無前例地組織了23個部委約300人的隊伍,組成24個督察小組,分赴全國除西藏之外所有省、直轄市、自治區,展開對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專項督察行動。
9月3日下午,李毅中率國家安監總局、教育部、國家旅游局的14名官員,組成第九綜合督察小組,前往江蘇和山東。
在此后的8天時間里,李毅中率督察組途經兩省15市、縣,檢查了24家企業、13所學校,還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20多次。
跟隨李毅中督察的人都知道,聽取地方匯報,幾乎全變成了即時考試。李毅中每到一處都緊盯有關安全生產的數字、事例,高危行業安全費用的提取等。當江蘇省江陰市市長王錫南介紹“檢查企業7153家,共查出各類安全生產隱患3608個”時,李毅中立刻質疑:“有一半沒有隱患?哪個企業敢說沒有?”
在山東,有關方面不能立即回答出全省工礦商貿企業的準確數字。“全國的數字,我都記在腦子里。不能總理問時,我記不住。你們也一定要記在腦子里。”李毅中告誡。
“做董事長、總經理的,安全生產上你必須把心操到,必須了解這些隱患,及時發現治理。如果有哪個企業負責人說我這里沒有隱患,那么他這種糊涂認識本身,就是該企業最大最危險的隱患。”李毅中說。
各督察組回來后,匯集的情況不容樂觀。
督察組發現,隱患排查工作在全國進展不平衡,一些地方照抄照轉上級文件,沒有拿出切實可行的排查治理方案;一些企業存在形式主義、走過場現象,有的隱患竟申報為零;一些地方隱患治理遲緩乏力,重大隱患整改率低,整改資金、責任不落實……
“從各地看,排查治理還存在著許多死角、漏洞和薄弱環節,每個地方都有工作滯后的單位,至今仍然隱患四伏、險象環生,隨時可能發生傷亡事故。”李毅中在督察總結會上說。
“要對隱患排查工作進行‘回頭看’,認真進行‘補課’。”10月8日,距上次督察剛剛結束僅十幾天,李毅中又開始布置下一次的督察。
從11月中旬開始,國務院安委會又組織了7個督察組,以煤礦安全為重點,對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等14個省市進行了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回頭看”督促檢查。
11月18日,李毅中再次率領督察組對黑龍江、吉林兩省進行督察,10天里馬不停蹄地走了5個市,親自前往25個煤礦、化工等企業。
在風雪中,李毅中執意要去黑龍江省為民雙扶煤礦的井口查看。他在井口細心地叮囑相關人員:“一定要看住,千萬不能在整合技改中偷偷出煤!”他把躲到人群后面的礦主叫到面前說:“你要算長期賬。政府與你是一條心,希望你平安掙錢,只有煤礦安全發展,工人平安,你的個人財富才會增加,否則會前功盡棄。”
11月21日,李毅中率督察組來到兩年前曾發生礦難事故,導致171名礦工遇難的七臺河東風煤礦走訪。站在曾經發生事故的井口,他聲音略顯顫抖地說:“當年我就站在這里等待救護隊的人員救出死難的礦工,心情非常沉痛。”
當他得知“11·27”事故中包括礦長在內的11名事故責任人還沒有得到處理時,頓時火了,“對于事故追究刑事責任的人,為什么遲遲不判?這個跟社會沒法交代。我是國務院調查組組長,我有權來問這個事情。請省里問一問檢察院和法院怎么回事?兩年了還不判,怎么回事?”
中央領導對此事也十分關注,批示:不能不了了之,也不能聽之任之。
12月15、16日,七臺河市新興區人民法院破天荒地連續長達19小時開庭審理了此案。一周后的12月22日,一審判決有了結果,發生事故的東風煤礦原礦長馬金光、副礦長強華等5人,分別被判處3年6個月至6年有期徒刑。
十幾天前,在中央紀委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中央紀委副書記干以勝與李毅中調侃道:“李局長出鏡率很高,首先不是一件好事。他一出現,就有重大事故發生。”李毅中點頭附和道:“我最好能銷聲匿跡。”
李毅中說的是大實話,因為他的出鏡率越低,就意味著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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