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煤炭企業發生事故,一次死亡1~2人,礦長、礦黨委書記、主管副礦長將就地免職,煤礦立即停產整頓。
1日召開的全省煤炭工作會議上,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副主任、省安全監管局局長張國輝說,去年,全省接連發生了7起煤礦重特大事故,死亡213人,占全年煤礦死亡總人數的80%,影響十分惡劣。
結合我省煤礦安全問題,近期省政府組織起草了《關于嚴肅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意見》等文件,征求意見后將下發。
張國輝說,今后煤礦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除在主流媒體上設立曝光臺進行警示教育外,還將展開行政、經濟、關停等處罰。
煤礦發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礦長、礦黨委書記、主管副礦長就地免職,礦井立即停產整頓,吊銷礦長資格證與安全資格證,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并依照上限給予罰款。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其主要負責人5年內不得在省內擔任煤礦礦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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