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業大廈大火還有多少疑竇待解
2013-12-20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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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對12·15建業大廈大火一夜燒通頂的原因與監管責任調查追究正在展開。省市領導直斥火災暴露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基礎脆弱等諸多問題。與此同時,媒體對這場罕見大火禍根的追索也有了一些更具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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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對“12·15”建業大廈大火一夜燒通頂的原因與監管責任調查追究正在展開。省市領導直斥火災暴露出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管理不到位、基礎脆弱等諸多問題。與此同時,媒體對這場罕見大火禍根的追索也有了一些更具體的發現,佐證了上述判斷。
媒體披露,有關部門對爛尾樓變成貨倉、沒有通過消防驗收早已有所了解,并且數次督查整改。其中,2010年12月底,因委托管理建業大廈的廣州信龍公司擅自將建業大廈用作倉儲和辦公場所,相關部門曾作出罰款3萬元的處理,但該公司拒不執行。鑒于大廈存在消防隱患及違規使用問題所帶來的潛在危險,幾天后相關部門對之實施強制執行,并將倉儲物品全部搬離。但貨物被搬出幾個月后又搬回,這其中到底發生了什么,讓人浮想聯翩。
同樣詭異的是,多次消防檢查管理處基本都能提前通知。即便在10月25日一德路德寶廣場倉庫火災后,越秀區成立專責小組全面查封“住改倉(商)”場所,對列入整改范圍內的建業大廈進行三四次消防督查,管理處只是要求租戶“配合”。所謂“配合”就是提前把通往倉庫的21樓大門鎖好,在檢查時不要搬貨。因為21樓以上嚴禁用作倉庫,檢查人員不會上去,只要不搬貨就沒問題。這般雕蟲小技就能瞞天過海,可見督查整改何其兒戲!
就算是火災事故發生前的最近一次10月31日的督查,越秀區領導率隊檢查,現場明確提出落實屬地責任、加強整改監管力度、完善各項消防管理制度等多條整改要求。結果是多年投訴、數次督查整改“整而不改”,隱患依舊,最后大火肆虐,無異是對消防督查和整改的諷刺。
面對一顆危機四伏的火災“定時炸彈”,一次次檢查走過場,“強制執行”疲軟不力,其釀成災害的風險性就不難想象了。“拒不執行就完了嗎?就到頭了嗎?”“是政府部門不作為?還是消防部門不作為?還是這里面有利益關系,存在腐敗行為?”“開了無數次會,領導去督查,發了整改通知書,整改了業主也不聽,整改有什么用?!”政府及職能部門的連串質問,無疑也是代表著公眾的心聲。事故調查不僅要查業主、監管、審批的責任,“還要查一查除了干部瀆職之外有沒有腐敗問題”。如果“內情”不能得到徹查,很難讓人相信以往的督查整改沒有失職瀆職,也難以讓人相信以后的監管真的能夠“痛改前非”。
任何理由都不是可以任由火災隱患在眼皮底下長期存在的理由,因為監管部門沒有任何理由漠視人民的生命安全。現在,“一次全面的地毯式清查”又已展開。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一律立即責令停止使用,對違規住人拒不遷出的一律查封并拆除住宿設施,檢查不發通知不打招呼,檢查好每一個設施……嚴令和針對性措施再次下達,可謂足夠“狠”,問題在于能否不折不扣執行。具體就爛尾樓的管理而言,避免17個職能單位組成的“爛尾樓專責小組”變成“九龍治水”,是必須理順的問題。
有必要指出的是,從火災暴露的問題及媒體披露的“內情”看,要避免消防檢查走過場、被蒙蔽及懲罰不力的“軟肋”,除了檢查要突擊、明察與暗訪結合,更關鍵的無疑是責任制的落實。對拒不整改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行為的單位要動真格,懲罰須確保有力到位。對屬地政府與職能部門,必須按“誰監管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問責機制,截斷可能存在的利益輸送渠道,不能讓當官的“太瀟灑”。“當干部太瀟灑會出事”,信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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