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平禹煤電一礦對礦井領導、區隊干部、科級以上管理人員和安全生產職能科室人員的月下井帶班次數做了硬性指標,對下井帶班的主要任務和注意事項也做了相關規定。在帶班過程中,領導干部要全面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制止各種“三違”行為的發生。對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和險情,領導干部要靠前指揮,科學搶救,認真落實應急預案,果斷妥善處理。為防止制度流于形式,該礦嚴格執行入井、升井和班中匯報制度,并規定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必須查出隱患,對沒有查出隱患的視為無下井。調度室要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考勤制度和下井帶班登記臺賬,紀檢監察部門要及時做好考核工作并每月通報一次,對下井次數達不到規定和帶班指揮生產不到位的領導干部要進行通報批評和處罰。由于該礦嚴格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責任制,保障了安全隱患的整改和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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