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參與意識,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監督,及時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整治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泰州市安全生產實行舉報獎勵制度
一、接受舉報的范圍、獎勵等級歸納為5類: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場所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資格證的以及舉報其他有關安全生產方面重大問題的實行獎勵。
二、舉報受理單位為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由監察支隊具體負責,公布舉報電話,對所有舉報,由監察支隊登記報局領導簽批,指定有關處室(支隊)專人依法及時進行核查或委托有關部門核查。
三、嚴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泄露,違者依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有關人員。
四、獎勵由經辦核查舉報事項的人員提出,所屬處室(支隊)負責人審核,經局長批后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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