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了《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自2008年3月1日起實施。《辦法》全面規定了大型活動主辦者在安全檢查中的責任和公安機關的監管職責,同時對安全檢查人員的工作規范以及參加大型活動人員接受檢查時的行為要求作出了具體規定。根據奧運安全保衛工作需要,本市將對比賽場館、簽約飯店等200余個重點保衛目標布控安全檢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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