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本溪市永樂煤礦發生一起透水事故,3人逃生,1人被困。經過14小時的搶救,被困人員成功獲救,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為查清事故原因、預防透水事故再次發生,遼東監察分局與本溪市溪湖區煤炭監管部門組成透水未遂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全面調查后認定:發生事故的礦井回風系統不穩定、不可靠(靠采空區回風),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條規定,采取了果斷措施:永久封閉事故發生礦井;責令該礦立即停止采掘活動;處罰54萬元。
此次事故處罰震懾了轄區煤礦企業,有效督促了煤礦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了煤礦安全管理依法辦礦、管礦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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