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消防安全責任機制。貫徹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明確一名領導負責本轄區、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廣泛發動群眾,實行群防群治,提高全社會抗御火災的能力。
二、深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實火災隱患自查整改工作,做到全面、細致、深入、徹底。因整改不力,導致嚴重后果的,將追究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結合元旦、春節、元宵等節假日,集中力量,做好大型群眾集會和慶典活動場所的消防安全檢查和保衛工作,嚴防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發生。
三、夯實消防基礎建設。加強城鎮公共消防設施和消防裝備建設以及防火安全工作的同時,全面推進農村消防工作。將農村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范圍,協調解決當地重大消防安全問題,構建"黨委政府領導、部門行業齊抓共管、村民委員會組織管理、村民共同參與"的農村消防安全管理機制。
四、加大宣傳教育力度。進一步深化"生命至上,平安和諧"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活動,結合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和農村消防工作,宣傳普及消防法律法規、消防知識和滅火逃生技能,推動消防宣傳"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景區",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
五、加強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落實鄉鎮消防隊伍的建設,組建義務消防組織,年底將對此進行考評驗收。消防支隊、大隊、派出所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檢查以及其它各項工作,實現一專多能,一隊多用。同時,強對專(兼)消防隊伍的業務指導,定期組織協同作戰演習,加強執勤備戰,確保隊伍"拉得出,打得響",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