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定"檢查時間。各鄉鎮(街道、管委會)、部門自查時間為2月27日至3月3 日;市安委辦督查為3月4日至3月6日。二是"定"檢查內容。開工檢查的主要內容為:春節前安全生產大檢查所發現隱患的整改到位情況;企業開工方案制定情況;企業安全管理網絡機構的建立健全情況;各級責任制的落實情況;企業各類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完善和執行情況;企業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安全防火現狀。三是"定"檢查要求。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生產、包裝、儲存、運輸、銷售和使用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要加強大型商場、人員密集場所和重點要害部位,應急救援預案管理,督促相關單位對消防設備、設施、消防通道、電器線路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要加強對井字架、高層建筑施工腳手架、施工電梯、塔吊、基坑支護和模板工程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以及拆除工程的安全管理,杜絕野蠻施工;要加強路檢、路查,嚴厲查處超速、超載、疲勞和無證駕駛等交通違規行為。要加強車站、車輛的安全檢查,從源頭上制止車輛超載和帶病運行,并嚴禁乘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乘坐交通工具;要加強冶金鑄造等工業企業起重、吊運、冶煉、鑄造等設備設施的安全檢查,監督企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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