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安監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措施,切實加強非煤礦山企業汛期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度汛。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級安監局和各非煤礦山企業要建立防汛領導機構,安排專人安全巡查,把防汛責任逐級落實到具體部門和崗位。
2.突出重點,落實措施。重點抓好尾礦庫、井下礦山、羅田采石場防洪防汛措施的落實。非煤礦山企業必須確保尾礦庫排水構筑物無損毀、淤堵,排水能力滿足防洪要求;必須確保設計防洪標準、尾礦庫沉積灘干灘長度和尾礦壩安全超高符合規范要求;庫內干灘長度、安全度和水位觀測標尺、正常水位、警戒水位標記必須清晰醒目;上壩道路、通訊、供電及照明線路必須可靠暢通。地下開采非煤礦山,重點加強對水患礦井的監控,認真落實地面防排水、井下探放水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露天開采非煤礦山重點抓好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工作,露天采場的總入口、排水井口和工業場地必須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統,設置排水泵站,嚴禁荒料廢料堵塞行洪道(溝、渠、河;存放雷管和炸藥的庫房及庫房區必須有氣象部門設計安裝的避雷設施,加強檢測確保完好有效。
3.加強監督,防范事故。各地各有關部門立即組織開展非煤礦山防汛安全檢查,加強汛期的跟蹤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實責任人,落實整改資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務,徹底消除事故隱患。
4.完善預案,及時應對。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制定汛期應急預案,做好必要的防汛物資儲備,嚴格24小時汛期值班帶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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