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督查。成立19個綜合督查組,對區縣政府以及街道(鄉鎮)實施綜合督查,主要督查平安奧運行動、百日督查活動、掛賬隱患整改、地震災后排查等情況。2.聯合督查。成立8個聯合督查組,對煤礦、交通、建筑、工業企業、人員密集、農業機械等重點行業實施聯合督查,主要督查地震后重要構筑物、基礎設施等方面的隱患排查整治和整改落實以及應急預案制定演練情況。3.專項督查。成立16個專項督查組,對分管領域或行業實施專項督查。主要督查危險化學品、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地下空間等重點領域實施專項督查,主要督查專項整治、標準執行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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