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港區安委會按照泉州市政府關于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三年行動的部署要求,結合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了"六大"制度確保"三年行動"有序開展,進一步提高我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水平。
一是聯席會議制度。即區安委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會議,各級各單位每兩個月至少召開一次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會議,分析本行業、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形勢,排除安全事故隱患,部署工作,督促各有關單位、各村(居)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二是宣傳培訓制度。各級各單位、部門要把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宣傳培訓列為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要安排一定的經費在廣播電視臺等宣傳媒體上設立安全專欄,宣傳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相關法律法規,開展公益性廣告宣傳。三是月工作計劃和任務完成情況反饋制度。各單位應根據本行業、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月工作計劃和總結并于每月5日前報區安辦,及時反饋本單位工作情況。四是督促檢查和通報制度。在評定的各階段,區安辦要組織效能辦、區政府督促室對各單位開展落實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區政府主要領導并給予通報。五是登記統計報表制度各級各部門、單位對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健全轄區內各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基本信息檔案,每月將本行業級別評定情況逐家分類登記、造冊建檔,報送區安辦匯總。六是工作信息報送制度。各單位應及時總結先進典型做法,分析存在的問題,并上報區安委會;每個單位要求每月報送至少2篇以上的信息,對在區級以上刊物發表的信息,各部門應給予相應的獎勵,同時,區安委會將信息工作列為年終考核的指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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