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安全監管人員業務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加強全省安全監管系統行政執法工作,促進公正執法、公平執法、文明執法,8月20日,黑龍江省安全監管局印發方案,決定在全省安全監管系統開展安全生產法律知識測試活動。
這次活動從2008年開始至2010年結束,歷時三年。測試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法》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10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被測試人員包括市(地)、縣(市、區)安全監管人員。對市(地)安全監管局領導干部測試內容包括依法行政基本知識和安全生產綜合性法律知識,要求達到對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能理解和知曉程度,測試試題以選擇題、判斷題為主;對行政執法人員測試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綜合性法律知識、與崗位相關的專門法律知識、行政執法程序知識等,要求達到熟記重要法條、掌握執法程序程度,測試題以簡答題、填空題為主。
方案規定,今后每年省安全監管局對各市(地)安全監管局三分之一的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測試,市(地)安全監管局對縣(市、區)安全監管局三分之一的領導干部和行政執法人員進行測試,每次參加測試人員由被測試單位選定,不得重復。測試采取閉卷考試形式,測試成績在80分以下者,下年度進行第二次測試,第二次測試仍達不到80分者,視為不具備行政執法能力。測試要公正、公平,嚴格試題管理,嚴肅考場紀律,堅持評卷標準,通報測試結果。測試時間與年度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同時布置、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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