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黑龍江省政府安委會印發《關于全省2008年小煤礦關閉計劃落實情況的通報》,要求各產煤市(地)政府從強化安全準入和資源設置入手,進一步加大小煤礦整頓關閉力度,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堅決列入關閉。
《通報》指出,今年以來,各產煤地市政府認真貫徹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整頓關閉小煤礦重大部署,積極采取有力措施強力推進。目前各地市共上報關閉礦井145處,其中長停井8處、資源枯竭礦井15處、資源整合礦井94處、證照無效礦井7處、事故井5處和政策性關閉礦井16處。但是,個別市(地)、縣(市、區)政府仍對小煤礦關閉認識不足,淘汰落后煤礦生產力決心不大,存在著畏難、抱怨、等待觀望、工作不主動等問題,其中有2個地市沒有按時完成關閉礦井上報計劃。
《通報》強調,各產煤地市政府要超前謀劃"十一五"后兩年小煤礦關閉規劃,嚴格執行省政府最近提出的開采一個資源塊段的煤層重疊礦井不得批準其單井擴儲改擴建,必須強制整合,否則關閉等"六類礦井一律關閉"的規定,切實加大關閉力度,11月15日前在當地主流媒體公布2008年煤礦關閉名單。今年沒有完成關閉計劃的七臺河、牡丹江市要于11月10日前落實未上報關閉礦井名單,確保完成關閉任務。
《通報》要求,各地要加大對列入2008年關閉礦井的監督檢查力度,逐礦制定回撤方案,落實回撤安全措施和時限。發現未制定回撤方案或未經批準進行回撤作業,或在回撤作業中發生傷亡事故的立即關閉。各級安監、煤監、國土、公安等部門要加大聯合執法力度,及時按公布要求吊銷關閉礦井的各種證照。各產煤市(地)要從當地媒體公告關閉名單開始,每周向省政府安委會上報關閉進展情況,確保11月30日前達到關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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