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晚23時許,日照交警東港大隊交通管理科民警在204國道與酒廠路路口執行夜間治安巡邏防控任務時,發現一車牌號為魯RF00**的貨車有超載嫌疑,遂示意該車停車接受檢查。
通過過磅核實,該車超載30%以上。當民警對其交通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時,該車隨車人員張某某出示一駕駛證并要求用該駕駛證進行違法處理。在此過程中,執勤民警嚴格按照《山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路面執勤執法工作“七規范”》中第七條“規范執法工作中的當事人身份核對工作”要求,對該駕駛證進行網上核對。經網上查詢,該駕駛證處于吊銷狀態。
通過詢問張某某了解得知,其駕駛證被吊銷的原因是駕駛人曾駕車發生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而他現在使用的駕駛證系發生交通事故之前補領的駕駛證。為此,民警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并依法給予了相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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