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團大淑村礦二采區的一名副區長違犯了礦“帶班干部須與工人同升井”的規定,紀委對其誡勉談話。并且本次帶班不計工數,還寫出了檢查,全礦通報批評。這是該礦12月上旬以來開展干部作風督察、強化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系列活動后第四個受處罰的干部。
該礦黨政把井下現場管理做為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12月上旬專門對下井干部做出規定;必須與當班工人同下井,同在現場安全、質量關鍵地方同工人同實干,升井時與當班工人同升井。否則,第一次處罰,第二次解聘干部職務。紀委、安監、工資等部門利用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每天準確了解每位跟班干部的狀況。有一名帶班副區長未與工人在掘進現場同實干,而是在不是生產現場的后路巷道坐臥,這名副區長除被罰外,還被誡勉談話:若再不能在現場抓關鍵、實干,則解聘職務。目前,該礦井下一個個生產現場,一個個安全質量的關鍵地方,每天24小時真正做到干部不離崗,安全質量都在明顯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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