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州市安監局按照《山東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冶金等工貿企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管工作的通知》(魯安監發[2013]172號)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或備案流程,按照規定管理權限,依法加強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管。
一是明確監管范圍,實行分級監管。青州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嚴格規范執行國家和我省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有關法律法規,到人民辦事中心安監局窗口依法辦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或備案手續。省、濰坊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審批、核準或備案的建設項目,按照規定程序轉報。
二是落實分類監管。對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化工、黑色及有色金屬冶煉和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建材、輕工行業建設項目,按照省政府213號令和《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安監發[2009]81號)等法規文件規定要求,依法組織設立安全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對機械、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的建設項目及其他建設項目,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36號令規定,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
三是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手續的建設項目,企業要自行組織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將書面報告和申請書報人民辦事中心安監局窗口進行備案,企業對備案材料真實性負責并承擔法律責任。收到項目建設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后,安監部門組織有關監管人員進行審核,相關備案材料齊全有效的,出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登記表》。安全評價機構對完成的評價報告及作出的安全評價結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安監局不組織安全評價報告的行政性評審。
四是強化監督檢查。青州市把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對企業安全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并與安全生產標準化、打非治違、先進評選等工作相結合。對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辦理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而擅自開工建設、擅自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一律先處罰,并責成企業進行認真整改,補辦相關手續。
在建尚未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審查或備案手續后方可投入生產(使用)。已經建成投產(使用)的建設項目,項目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并根據安全現狀評價報告中提出的問題,限期進行整改;經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提請市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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