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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兩日“常州一化工廠化學原料泄漏”和“南京一化工廠發生火災”的兩起事故又將化工安全的問題推進了人們的視野范圍當中。在一次次的化工事故后,我們不禁要問,諸多化工企業究竟采取了什么樣的運轉方式?在經濟效益高速增長的背后,社會效益是否淪落?問責,問責,究竟該向誰問責?究竟如何保證這條鏈條的完整性?
化工企業超負荷運轉
據國家安監總局統計表明,近年來我國危險化學品事故呈明顯上升趨勢。盡管黨中央三令五申,國家安監總局多次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預防危險化學品事故,但一次次的化工事故,一幕幕慘痛的教訓,一次次敲響的安全警鐘卻并沒有阻止事故的發生。
業內人士介紹,諸多事故的發生與企業超負荷生產有關。一些企業的工人每天工作都在10個小時以上,而且也沒有加班工資,機器設備長時間超負荷運轉,工廠只顧掙錢,把安全生產當成了兒戲。特別是一些私企老板,為了追求利潤,盡一切可能降低成本,在生產中拼設備、拼消耗、解雇工資較高的技術人員和有豐富經驗的老工人,用工資較低的新手取而代之。于是,機器上的報警器經常響,按要求必須立即停止生產,但企業管理者不顧這些,只是稍微讓機器停一會兒就又生產了。不僅如此,設備的轉速還被調快了,有時設備燙得手都不能摸。一些企業設備老化,或者是零件質量有問題,不合格,還有一些企業的職工們帶“氣”上崗,致使企業百病纏身。這一切,都埋下了可怕的安全隱患。
部分私企如此,一些國企化工領導和安監部門也存在不少問題,有的為了追求超額利潤,同樣讓機器超負荷運轉、讓工人加班加點生產,漠視職工的生命;有的國企領導為了拿年薪,不重視安全生產,工人提出的安全意見,不但不聽,反而以下崗相威脅;有的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嚴重失職,對化企存在的問題,視而不見,忙于開先進經驗現場會,把安全生產大檢查變成大吃大喝;有的“官化勾結”搞腐敗,借化企改制,搞權力尋租等等。
只重經濟效益帶來惡果
眾所周知,化工企業是個高危行業,由于原材料、工藝和產品的特殊性,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泄漏、事故等事故,而一但發生事故,原料和產品極易揮發和彌散,導致無規則排放和嚴重的大氣或水域環境污染,一旦發生劇毒化學品、危險品等嚴重污染物出現泄漏外溢等事故,造成的后果將不堪設想,輕則污染環境,重則造成人員死傷。
據了解,特別在我國東部沿海重化工密集區,幾乎每周都有大小不等的安全事故發生。更令人擔心的是,我國目前正處在重化工大發展階段,各地上馬化工項目的熱情有增無減,從業人員數量急劇增加,安全生產不能有絲毫怠慢。
現實情況令人揪心。我國危險化學品行業不僅生產秩序、應急機制急需完善,單就從業隊伍而言,培訓、教育、管理也遠遠跟不上發展的需要。統計數字表明,在100起事故中,員工操作不當導致的事故超過50%。
當前,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需要,不管有沒有合適的從業人員,見化工項目就上;不管有沒有規范的培訓,廠房蓋好了就批準開工;一些企業甚至連員工對操作程序還沒弄懂就倉促剪彩;有的企業為節約生產成本,寧愿雇用技術生疏的農民工也不愿意使用工資高的熟練工。許多人甚至連企業生產什么都不知道,對安全操作程序也是一問三不知。
正在崛起的化工行業如果只重效益、不抓安全生產,必將付出慘重的代價。
當前,在企業高速增長、取得經濟效益的背后,社會效益卻是每況愈下。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的崔勇博士認為,每個公司都應該具有社會責任感,不能僅僅從經濟效益上考慮,而更要體現在社會道義上,要適時地回報社會。特別是一些關系到社會環境的公司,更要首先解決好安全生產和污染處理問題,否則損失的還是自己。
以江西新干縣化工廠事故為例,發生事故的工廠是該縣從浙江招商引資引進的民營企業,也是該縣2006年度外來投資者貢獻大戶,曾受到縣政府表彰。但是,縣政府的上級———吉安市人民政府曾于2005年9月26日發出通報,指稱淦輝醫化等危險品企業存在多項安全隱患,有的隱患還是經由江西省安監局檢查發現,至吉安市政府檢查時仍未整改到位。吉安市2005年對淦輝醫化檢查的結論是:原料儲罐布置不合理;生產環境較差,勞動防護未到位。
而且,在2006年,吉安市安監局曾對包括淦輝醫化在內的7家醫藥行業危險化學品進行督查,并發出通報,指稱“一是大多數醫藥生產企業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手續;二是安全培訓不到位。大部分企業從業人員未進行安全培訓,少數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未經安全培訓,未取得資格證書”。
但是,“通報”也報了,“督查”也查了,最終沒有阻止事故案的發生。
當前,在企業高速增長、取得經濟效益的背后,社會效益卻是每況愈下。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的崔勇博士認為,每個公司都應該具有社會責任感,不能僅僅從經濟效益上考慮,而更要體現在社會道義上,要適時地回報社會。特別是一些關系到社會環境的公司,更要首先解決好安全生產和污染處理問題,否則損失的還是自己。
不少人還對“吉化雙苯廠事故事故”記憶猶新。
事故案發生后的2005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局長解振華因吉化雙苯廠事故事故導致松花江污染而引咎辭職。同日,有關部門宣布,將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于力免職,同時將雙苯廠廠長申東明、苯胺二車間主任王芳免職。
國家環保總局作為國家環保的主管部門,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重視不夠,對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估計不足,對這起事件造成的損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而,解振華作為部門首長自請處罰,也是問責制的具體要求。同樣,作為事故直接發生企業的基層管理人員,有關方面對吉化分公司、廠、車間三級直接責任人進行免職處分,責令其停職檢查,也是最起碼的措施,是追查事故責任的必要一環。
另外,除了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有關的最上面的一位正部級干部辭職了,最下面的3位企業基層管理者被免職,還有包括吉林省環保局長、中石油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在內的多名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或間接責任的官員被處分。這就是我們強調的“問責制”的責任鏈。
事故發生后的“責任鏈”
有關專家指出,對于化工企業的監管,要強化責任,查事與查人相結合,確保化工企業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化工企業必須針對具體生產環節中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逐一排隊,制定方案,落實到人。有關職能部門應將具體環節安全防范措施作為必查項目和重點部位,對責任人情況應予以登記備案,以強化責任意識,對那些存在隱患暫未整改到位的企業,毫不留情責令立即停產或停工繼續整改,確保隱患徹底消除。
有法學專家呼吁:建立和堅持問責制,是體現執政為民的理念,提高執政效率,減少執政盲目性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手段。建立和堅持問責制,必然要求問責鏈條的完整性,是誰的責任誰承擔,該承擔責任的人一個都不能少。
當然,對化工事故后的反思還有很多,面對當前的大化工時代,如何加大軍工、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監管力度?如何將化工企業趕到園區“圈養”?發生危化品事故后,如何縛住“危化”猛虎?在產業配套的專業物流體系、環境保護,以及法律制度保障、市場監督管理、社會公共安全等方面,我們是否已經做好足夠準備?這都是我們要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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