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奪命案暴露生命權(quán)意識缺失
2009-05-12
來源:新華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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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生命,要求我們絕不放過任何傷害無辜生命的行為。為什么"飆車"現(xiàn)象在一些城市愈演愈烈?究竟是懲處偏弱,還是有"看不見的手"在起作用,有關部門真該好好查一查。
杭州市區(qū)近日發(fā)生一起慘重車禍——年僅25歲的浙江大學畢業(yè)生譚卓過斑馬線時,被一輛疾馳的三菱跑車撞飛,搶救無效死亡。目擊者稱,譚卓被撞起5米高,飛出20多米遠。警方認定,肇事車輛當時在超速行駛。
行人慘死在斑馬線上已不是偶然事件。就在幾天前,浙江瑞安兩個五年級女生攙扶一位九旬老太過斑馬線時,突遭“搶時間”拐彎的大貨車撞擊,年僅13歲的黃小連失去了花一樣的生命。
一個是名牌大學畢業(yè)生,一個是助人為樂的好孩子,都因為交通違法行為命赴黃泉。網(wǎng)友們在網(wǎng)上留言:“天堂里有沒有車來車往,還有多少生命可以逝去?”除了為不幸者扼腕嘆息,人們不禁要問:為什么有人敢視法律為兒戲,在人流如織的市區(qū)道路上“飆車”?
杭州“飆車”案暴露的不僅僅是法律意識淡薄,更是“生命權(quán)意識”的缺失!在屢見報端的交通肇事案中,肇事者明知喝酒開車易出事故卻照樣喝,明知闖紅燈違法依然去闖,最令人發(fā)指的是撞人后不僅不停車,反而來回碾軋,或拖著奄奄一息的傷者繼續(xù)奔馳。鮮活的生命被簡化為“賠多少錢”的冰冷問話,“撞傷不如撞死”的論調(diào)令人心驚。
“飆車”奪命行為之所以引起公憤,是有的肇事者把自己的一時快意凌駕于他人生命權(quán)之上。生命權(quán)是人擁有的所有權(quán)利的起點。每個人來到世間,都有最基本的權(quán)利——生存權(quán),哪怕他一貧如洗,誰都不能隨意傷害他的身體,更不能隨意剝奪他的生命。任何無視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都應該依法受到嚴懲。
尊重生命,要求我們以最虔誠之心去感悟生命的本義。“生命教育”應該成為今后道德教育、法律教育的基礎,也應該成為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
尊重生命,要求我們絕不放過任何傷害無辜生命的行為。為什么“飆車”現(xiàn)象在一些城市愈演愈烈?究竟是懲處偏弱,還是有“看不見的手”在起作用,有關部門真該好好查一查。
關愛生命,安全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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