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東營8.31重大爆炸事故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15-11-12
來源:齊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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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調查認定,東營市利津縣山東濱源化學有限公司8 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為,濱源公司車間負責人違章指揮,安排操作人員違規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離器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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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經調查認定,東營市利津縣山東濱源化學有限公司“8.31”重大爆炸事故,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為,濱源公司車間負責人違章指揮,安排操作人員違規向地面排放硝化再分離器內含有混二硝基苯的物料,導致起火燃燒,隨后引發爆炸。
這次事故發生在全省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省政府明令暫停化工企業試車期間,性質嚴重,損失大、影響大。國務院安委會對這次事故實行掛牌督辦。經調查,濱源公司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淡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在項目建設和試生產過程中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地方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監管職責落實不力、監管不到位。
東營市委、市政府此前已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目前,除應予追究法律責任的3名企業相關責任人在事故中死亡外,有3名企業負責人現已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擬對東營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利津縣委、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等27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負有領導責任的東營市委、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誡勉談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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