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中小學生踩踏事故屢發:學校管理缺陷是根本原因
2015-11-13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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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安全教育是否合格的標準只有一條,即把有序和安全撤退變成一種本能反應。此外,依然要強調的是風險責任的主體,如屬地管理方、行政主管部門等,都應明確相關責任 江蘇省南京市近日發生的一起小學生踩踏事件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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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安全教育是否合格的標準只有一條,即把有序和安全撤退變成一種本能反應。此外,依然要強調的是風險責任的主體,如屬地管理方、行政主管部門等,都應明確相關責任
江蘇省南京市近日發生的一起小學生踩踏事件備受關注。11月9日,南京市雨花臺區實驗小學學生在秋游過程中,發生意外踩踏事件。據雨花臺區教育局通報,事故發生于一平臺處通道門,16名學生受傷,其中5名傷勢較重的學生在市兒童醫院接受治療。雨花臺區實驗小學的踩踏事故再次給學校安全教育敲響了警鐘。學校安全教育不應僅僅停留在反思的層面,而是要真正做到強化風險意識,將風險防控制度化。
發生踩踏事故的三大誘因
踩踏事件發生在浦口區弘陽廣場歡樂世界三樓游樂場。據當地媒體報道,當時學生們從二樓上三樓,排成兩隊,但三樓進入游樂場的雙開玻璃門只開了一條縫,僅容一人進入。在三樓連接自動扶梯有三平方米大的平臺,學生越來越多,擠倒一片,16名學生踩踏受傷。歡樂世界一工作人員告訴媒體記者,當天上午,一行學生約有40多人,不知道什么原因,好像是有人摔倒了,后面的孩子就跟著倒。
記者梳理近年來發生的校園踩踏事故發現,校園內的踩踏事故基本集中在教學樓樓梯口和教學樓門口。
2014年7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明通小學發生踩踏事故,造成學生6人死亡、26人受傷。事故原因為學生在通過臨時放置于午休宿舍樓一樓單元過道處的海綿墊時發生跌倒,引發下樓學生相互疊加擠壓,導致學生嚴重傷亡。
2013年2月27日,湖北省老河口市薛集鎮秦集小學發生一起因擁擠而引起的踩踏事件,4人搶救無效死亡,10余名學生受傷。
2010年11月29日,新疆阿克蘇市第五小學課間操時,學生從樓上蜂擁而下,前面的學生摔倒后引起踩踏,共有41名學生需住院治療,其中7人重傷。
2009年12月7日晚,湖南省湘鄉市私立育才中學發生踩踏事故,發生點即在該校教學樓的樓梯拐角處。當時由于下雨,52個班的學生大都選擇從離宿舍比較近的一號樓梯下樓,有一個女生滑倒,導致發生踩踏。
得知湘鄉校園踩踏事件后,四川省綿陽市安縣桑棗中學校長葉志平曾對媒體說:“如果當時樓梯口有老師,踩踏事件就不會發生了。”葉志平在學校倡導安全訓練,每學期組織一兩次緊急疏散演習。在汶川大地震中,桑棗中學全校2200多名師生,在1分36秒內全部安全撤離現場。他也因此被譽為“最牛的中學校長”。
中國人民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鈞向記者分析了校園踩踏事故的三大誘因:學生通行中過度擁擠,如逆行,不慎摔倒,在行進中彎腰系鞋帶、撿東西、搞惡作劇,部分學生通行速度過快等。這是發生踩踏事故的直接原因。校園設施缺陷,如樓道過窄、道路不暢、照明不足等。這是發生踩踏事故的間接原因。根本原因則是學校管理缺陷,如安全教育、安全演練缺位、未設置安全員看護等。
“不可否認,從風險性質來說,由于人多易導致現場失控,踩踏事故比較難防控。”唐鈞說,但是,如果有系統的風險防控體系,這類事故其實是可以避免的。
五大缺失導致踩踏事故
再以桑棗中學為例,該中學每學期組織一兩次緊急疏散演習。校長葉志平說,開始一些學生及家長不太理解,但就是這樣才能在遇到事故時減少悲劇的發生。也許平時的訓練一次也用不上,一旦遇上了,就是人命關天的大事。
2005年,針對校園學生擁擠踩踏事故,教育部曾要求各中小學就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建立專門制度,并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安全工作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的通知》。《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也規定,學校應每學期開展一次緊急疏散演練。但實際上,能夠真正堅持安全教育的學校并不多,升學率是學校主抓的重點,很少學校有桑棗中學這種防患于未然的意識。正如葉志平所說:“災難讓我們警醒,當災難從人們的記憶中逐漸隱退時,很多人開始淡忘,防范意識往往被置于腦后。”
在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看來,我國的安全教育總體來說還停留在概念層次,沒有成為一種自覺意識。比如,乘坐交通工具要先下后上、系安全帶,過馬路不要闖紅燈,上下樓要靠右走,遇到安全事故,不能圍觀起哄,要盡快撤離到安全地帶等等。盡管學校會組織學生參加安全演練,但不少參與者將其視為游戲,嘻嘻哈哈,并不認真對待。熊丙奇認為,安全教育很大程度是一種規則教育,在公共場合必須遵守公共秩序。安全意識薄弱對應的是規則意識淡漠,很多人連保護自己生命安全的規則都不尊重。
唐鈞認為,導致校園踩踏事故發生,主要有五方面缺失:
第一缺風險意識。人多易導致秩序混亂,學校在這方面的風險意識不夠強。
第二缺制度。沒有將防控應急預案制度化,即便是有預案,對于哪些因素會導致踩踏事件并不是很清楚。
第三缺現場干預。一旦發生踩踏事件,學校要有人在現場進行干預,如拉起人墻、避免上面的學生往下走等。
第四缺能力。學校老師盡管有相關的預防常識,卻沒有應急技能。
第五缺現場第一反應人。發生踩踏事件時,現場應當有人發出危機信息預警,如大喊等。
學校應提高安全風險標準
唐鈞認為,要減少校園踩踏事故的發生,學校首先要改變以分數、升學率為主的教學思路。
目前,絕大部分學校都將德育教育抓得很緊,但是對于安全教育,認為只是保衛處的工作而放在低等級的位置。比如在應對檢查時,只是以配了幾個滅火器等低等級的風險標準來作為考察對象。“其實,學校是公共安全責任和技能的培訓基地。無論從短期還是中長期來看,學校做好安全教育的技能培訓都意義重大,這些技能在公共場所一樣有用。”唐鈞說,因為每個人都離不開社會這個大環境。所以,一定要強調把安全教育納入到教育體系中。唐鈞說,檢驗安全教育是否合格的標準只有一條,即把有序和安全撤退變成一種本能反應。
此外,依然要強調的是風險責任的主體,如屬地管理方、行政主管部門等,都應明確相關責任。“生命只有一次。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不可疏漏,這樣才能為人生的平安護航。”熊丙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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