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央視經濟頻道播出專題新聞:《汕頭大火燒出“色情樓”》。記者走訪了內部工作人員、周圍群眾,連小朋友都知道里邊有“小姐”,記者甚至還撿到了一張“小姐”出臺與賓館分成的書面通知。但是,汕頭市副市長蘇耀光面對記者就南華賓館是否涉嫌色情活動的問題提問時,卻矢口否認,說:“沒有這種事情。”(見6月14日新華網)
記者應該把那張從現場撿到的“小姐”小費收入與賓館分成的協議給蘇副市長看,相信副市長不敢說自己不知道“小姐”是什么意思吧?!
連小孩子都知道華南賓館里邊有“情況”,難道副市長不知道?即使副市長此前從未風聞,面對這么一個小賓館卻住著過百位年輕女郎,也知道其中必有蹊蹺啊,副市長憑什么如此決然替華南賓館打保票?!
還有,這位副市長透露,從1996年到2004年,當地消防部門至少對南華賓館下達了幾次整改意見,但顯然南華賓館頻頻違規。對此,筆者不禁要問:華南賓館憑什么對消防部門的行政命令置若罔聞?而且一頂再頂,頂了十年之久?
試想一下:如果是一位沒有靠山、背景的普通百姓想開賓館,消防部門不點頭,你還開得成嗎?你的“胳膊”有多粗,可以拗得過消防部門的“大腿”?
聯系副市長斷然否認華南賓館存在涉嫌色情活動情況,很容易使人聯想起大事故背后常見的一個詞:“保護傘”。很難相信,一個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長達10之久的,明顯存在著色情活動的賓館,背后沒有“傘”。
安全事故一半是天災,一半是人禍;一半是偶然,一半是必然。要不是有額外的保護,這家賓館決不可能成為“消防特區”,決不可能如此肆無忌憚(把消防通道封死、著火這后不準報警),30多條花季少女的生命也就不會在幾個小時里枯萎。
盡管事前大家都不當消防安全是一回事,死人多了,自然會有人重視起來,又是搶救傷員、慰問傷者,又是抓人、追究責任。按照慣例,賓館的經營者肯定是要倒霉的,不過是否有其他人墊背,就很難說了。我倒希望有關方面,花多一點心思,多做調查工作,查查這家賓館的背后是否存在“保護傘”,并揪出“保護傘”,還30多位冤魂一個說法,防范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作者:練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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