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太原一月六日電 (記者張恩)今天,隨著山西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前年“六·二二”礦難涉案人石新泉接到法庭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書,社會廣為關注的繁峙“六·二二”特大礦難的法庭一審告一段落。
記者今天通過山西省有關部門獲悉,二00二年繁峙義興寨金礦的“六·二二”礦難中多名直接涉案人一審完結。被告人石新泉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殷山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七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被告人王建勇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被告人舒仕兵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楊海龍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全全犯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殷山、楊海龍各退十萬元人民幣贓款予以沒收。
據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介紹,從去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忻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在繁峙縣對“六·二二”礦難中直接涉案人石新泉、殷山、楊海龍等六人進行公開審理。
發生于二00二年的山西繁峙縣義興寨金礦區“六·二二”特大爆炸案共造成三十八名礦工死亡。據悉,“六·二二”特大爆炸案所涉及當地國家工作人員達二十一人,其中追究刑事責任的八人,給予黨政紀處分的十三人。十名處級干部中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者三人,開除黨籍者一人,留黨察看者一人,撤銷黨內職務者三人,嚴重警告者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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