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局長 李毅中
一、認清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增強抓好瓦斯治理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煤礦安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來,黨和政府在體制、機制、投入等方面,相繼采取一系列重大舉措,促使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斷得到加強和改進,事故總量和百萬噸死亡率逐年下降。但由于受市場需求大幅度增加、煤礦生產力水平低下、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等因素的影響,部分地方和單位重視不夠,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力,投入和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目前全國煤礦安全形勢嚴峻,重特大事故多發。去年十月份以來,先后發生了鄭煤集團大平礦、銅川礦務局陳家山礦、阜新礦業集團海州立井三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在國內外產生嚴重影響。最近短短一個多月里,又相繼發生了五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瓦斯事故:
2月1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縣竹園鎮一處無證非法小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
3月9日,山西省呂粱地區交城縣嶺底鄉一處非法生產的小煤礦瓦斯爆炸,死亡28人。該礦被縣政府有關部門認定為在建礦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予以查封。而礦主竟撕毀封條,砸了鎖,強行組織生產,釀成特大事故;
3月14日,黑龍江省七臺河精煤集團公司新富煤礦在停產整頓后,未經驗收批準就擅自開工生產,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8人;
3月17日,重慶市奉節縣新政鄉一處在安全程度評估中被確定為D類礦井、市政府公告要求停產整頓的小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
3月19日,山西朔州市平魯區白堂鄉細水煤礦發生瓦斯爆炸,爆炸波及到鄰近的康家窯煤礦,兩處小煤礦共有69人遇險,截至今天上午8時已發現65人死亡。該礦去年11月被當地政府列為停產整頓礦井,礦主無視政府監管,擅自組織生產,導致事故發生。
上述五起事故,是在國內外高度關注煤礦安全問題,政府三令五申,安全監管和監察執法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發生的;都是由于無證生產、非法生產、違規生產或者未經審批擅自恢復生產所造成。特別是山西這兩起事故,性質惡劣,后果嚴重,一定要依法嚴肅查處。
最近發生的一系列煤礦瓦斯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在煤礦安全工作上的巨大差距。同時也說明,瓦斯防治仍然是當前煤礦安全生產最薄弱的環節。受煤炭地質賦存條件、井工開采方式等客觀因素的制約,我國煤礦瓦斯災害嚴重,瓦斯事故始終是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威脅。建國以來全國煤礦發生的19起一次死亡百人以上事故,其中18起為瓦斯事故。2004年發生的7起30人以上事故,以及今年以來發生的6起10人以上事故,全部為瓦斯事故。瓦斯不治,礦無寧日。瓦斯事故不除,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炭工業的改革發展就得不到保障,以至影響穩定大局,影響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
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產非常重視。最近幾起煤礦瓦斯事故發生后,胡錦濤總書記、溫家寶總理、黃菊副總理、華建敏國務委員等領導同志,當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們盡最大努力搶救井下被困人員,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教訓,避免事故再次發生。2月23日,家寶總理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提出了煤礦瓦斯治理七項措施。在十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溫家寶總理又強調指出,要吸取慘痛教訓,“把煤礦安全作為突出任務,完善煤礦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發揮職工群眾對安全生產的監督作用,加大對煤礦安全設施的投入,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國務院決定今年安排30億元基建資金,支持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技術改造,逐步補還煤礦安全欠帳。所有這些,都充分表明了國家堅決治理瓦斯隱患、防范瓦斯事故、改善煤礦安全狀況的決心。
各級領導特別是安全監管、煤礦安全監察系統的負責同志,一定要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現實需要出發,充分認識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必須把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作為當前煤礦企業安全管理、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國家煤礦安全監察的首要任務和中心環節,下大決心,花大氣力,在已經明確的國家政策的指導扶持下,集中一切能夠集中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采取一切可以采用的辦法措施,切實抓緊、抓實這項工作。
二、堅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瓦斯治理各項措施,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瓦斯治理七條措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是煤礦瓦斯災害標本兼治、實現長治久安的基本途徑,必須抓緊、抓實、抓細,逐條逐項落到實處。當前,尤其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對45戶重點煤礦的安全督導。目前45戶重點煤礦所在的17個省區市政府,都已經成立了由副省長(副主席、副市長)為組長的煤礦瓦斯集中治理領導小組。按照國辦6號明電的要求,督導組的工作要盡快到位,切實負起督促指導煤礦安全生產的重任;同時要向停產整頓煤礦派出監督員,防止其私自組織生產。從本周開始,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對各個督導組的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是現場檢查、查找隱患和解決問題的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在每月初總局召開的安全調度視頻會議上,要分別安排和聽取各個督導組的匯報。
二是組織專家對瓦斯災害嚴重的煤礦進行技術“會診”。從煤炭科研、設計單位和高等院校抽調40人,組成10個煤礦瓦斯治理技術指導組,分別請國內煤礦安全專家擔任組長,用兩個多月時間,對45戶重點煤礦逐個進行技術指導,并就重大隱患和技術改造問題,向地方政府、煤礦企業提出意見建議。這項工作從4月份開始進行,希望相關地方政府和有關單位積極配合。
三是嚴格貫徹以風定產的規定,防止煤礦超通風能力生產。受利益驅動,超能力生產,超強度開采,是當前煤礦事故多發的重要原因。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制定下發《礦井通風能力核定標準》。煤礦企業要依據這個標準和國家發改委有關規定,自行核算礦井通風和生產能力。省屬和地方鄉鎮煤礦報省級煤炭管理部門核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予以監督。中央企業報國家煤礦安監局核準。按照核準的能力,搞好定員、定崗和定編,合理確定下井人數。所有超能力生產礦井,必須立即整改,把產量控制在核定能力和安全生產保障線之內。
四是有過瓦斯動力現象的礦井一律按突出礦井管理。已公布的44處有瓦斯動力現象的礦井,目前尚有16個礦井沒有組織鑒定。對這些礦井,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近日將下達停產整頓監察指令,必須嚴格執行。已鑒定為突出礦井的單位,要抓緊拿出安全技術改造方案,爭取列入國家扶持國有重點煤礦技術改造資金計劃,優先予以安排。
五是推廣數字化瓦斯監控技術。所有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都要抓緊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數字化集中監控系統。今年,國有重點煤礦要實現礦務局(集團公司)內部聯網;地方國有煤礦、鄉鎮煤礦最低要實現縣(區)范圍內的聯網。五月份,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和煤礦安全監察局將召開現場會,加大推廣力度。
其它方面的工作,包括瓦斯治理科研攻關、成立國家煤層氣工程研究中心等,相關部門也都在抓緊進行。安監總局將積極配合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等部門開展工作。
需要強調的是,各地、各部門、各單位和各煤礦企業要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的七條措施,明確責任,把責任落實到各級、各部門,落實到人頭,防止推諉扯皮;要結合實際,講求實效。把七條措施與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緊密結合起來,針對瓦斯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拿出切實有效的對策措施,緊緊抓住不放,扎扎實實向前推動。經過一個時期的努力,力求改善我國煤礦瓦斯災害嚴重的局面,逐步建立防范煤礦瓦斯事故的長效機制。
三、采取過硬措施,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多發勢頭
一個時期來,黨和政府對煤礦安全生產的要求不可謂不嚴,國內外輿論壓力不可謂不大,煤礦事故血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特別是國務院2月23日常務會議以來,該出臺的政策都已經出臺了,該做的工作也都做了。為什么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仍然不斷發生,為什么一些小礦礦主仍然無視法紀、違法生產,為什么一些地方煤礦安全生產形勢越來越嚴峻。說到底,還是監管不扎實,執法不嚴格,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仍然是當前煤礦安全領域最突出的問題。必須清醒地看到,春節以后,受利益驅動,一些煤礦漠視安全,盲目超產的沖動強烈。甚至出現了無視國法,無視監管,無視礦工生命,違法違規、私采濫挖的嚴重情況。為剎住煤礦瓦斯事故多發勢頭,必須采取更嚴厲、更行之有效的對策措施。
(一)依法嚴格執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凡達不到法律法規確定的煤礦安全生產標準的煤礦,必須停產整頓或者立即關閉。
以下五類礦井,要立即停產整頓:(1)超通風能力生產的礦井;(2)沒有按規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統,監測監控設施不完善、運轉不正常的高瓦斯礦井;(3)有瓦斯動力現象而沒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礦井;(4)在建、改擴建礦井未經安全生產“三同時”驗收而擅自投產的;(5)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申請的礦井。上述礦井停產整頓結束后,必須按照隸屬關系,經由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驗收批準,方可恢復生產。堅決杜絕借整頓之名行生產之實的弄虛作假現象。
以下四類礦井,要依法予以關閉取締:(1)無證非法礦井;(2)以往關閉之后又擅自恢復生產的礦井;(3)經整頓仍然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不能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礦井;(4)無視政府安全監管,拒不停產整頓或者停而不整的礦井。上述礦井關閉取締,地方政府要發布公告,發證機關要依法吊銷其所有證照。對第一、二類礦井,即非法和死灰復燃礦井,要依法沒收其全部違法所得并處以1-5倍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礦主的刑事責任。
(二)強化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現場管理。所有煤礦企業,必須自覺執行《安全生產法》關于安全保障的各項規定,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煤礦法人代表必須對本單位安全生產負總責;總工程師要對“一通三防”工作負責。必須按規定提足用好安全費用,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廢止淘汰落后的開采方式。凡列入國家安全技改扶持計劃的煤礦,自籌資金部分必須提前到位。礦井、區隊兩級管理人員要堅持下井帶班,現場抓安全。嚴格控制入井作業人員,實行“三個不準入井”:未經安全培訓的人員不準入井;特殊工種沒有上崗資格證不準入井;不佩戴自救器不準入井。
(三)落實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兩級政府對鄉鎮煤礦的安全監管責任。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在地方,關鍵在縣鄉。產煤地區各級政府應當按照2004年國辦79號文件要求,明確煤礦安全監管的部門,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管責任制。凡承擔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的部門,特別是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要從建章立制和日常性監督檢查入手,明確監管內容,落實監管責任。督導組和監督員要盡職盡責,秉公執法。關鍵是要敢于監管,對煤礦安全領域的違法違規現象,必須嚴抓嚴管。安全監管部門要與國土資源、公安、司法和煤礦安全監察等部門聯合執法,對少數敢于無視國家法律法律、對抗政府安全監管、盜采國家資源的非法礦主,必須依法嚴厲打擊,絕不能手軟。
政府安全監管人員監管工作不到位,不履行監管職責,或者擅離職守、失職瀆職而導致發生事故的,要依法嚴肅追究責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年58號)規定,凡縣市發現兩處、鄉鎮發現一處應關未關、非法生產煤礦的,要給予縣、鄉主要領導人行政處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地方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履行職責的同時,認真分析、大膽揭露煤礦事故背后隱藏的深層次原因,發現公職人員與私挖濫采、違法違規煤礦有利益關系的,或者幕后縱容、為非法煤礦充當保護傘的,要及時向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反映。查實一個,嚴厲懲處一個,絕不能姑息養奸。
(四)加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力度。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必須進一步轉變作風,自覺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發現隱患,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及時解決問題,把工作做到事故發生之前,提高監察執法的預見性、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監督監察,配合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貫徹“七條措施”,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十二字方針。要認真執行監察執法責任制,強化各級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的責任。監察執法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通報,提請地方政府采取停產整頓、關閉取締等措施。對已經發生的煤礦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查處,嚴肅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五)加強輿論監督和群眾監督。對全國煤礦安全大檢查查出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以及沒有經過“三同時”設計審查和峻工驗收而擅自開工的煤礦,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要通過新聞媒體向全社會公布。今后要形成一個制度,通過新聞媒體,定期通報全國煤礦安全生產特別是瓦斯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對瓦斯隱患嚴重、治理不力的地方和單位,以及瓦斯事故典型案例,要公開曝光。同時,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建立煤礦瓦斯隱患舉報獎勵制度,鼓勵廣大礦工和人民群眾參與到瓦斯治理工作中來,形成全社會的共識、支持和監督。
同志們,瓦斯治理和煤礦安全工作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事關改革發展和穩定大局,事關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我們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格局,充分調動各級政府、各方面的積極因素,團結一致,協作配合,盡心盡責、扎扎實實抓好工作,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遏制瓦斯事故多發的勢頭,推動我國煤礦安全狀況的穩定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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