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5日電(記者劉錚、雷敏)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5日表示,贊成一些省份制定的煤礦事故每位遇難者賠償標準不低于20萬元的做法。
李毅中是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回答記者提問時,作上述表態的。
李毅中說,在安全生產法以及相關的條例里都寫明事故賠償的責任,但是沒有寫明具體賠償標準。在去年年初,《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提出,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標準,這體現了以人為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要求。
在遼寧、陜西、山西、河北、云南等省,省政府分別規定,煤礦事故每位遇難者的賠償標準,按照當地的年平均工資,定為11年、15年不等,大體上不低于20萬元。
李毅中表示,加大賠償額度,就是要加大事故成本,讓那些礦主和經營者感到這樣的賠償負擔不起,不如拿出錢來加強安全隱患的治理,以從源頭上遏制事故。
李毅中還透露,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安全保證金制度,也就是說以后要開礦,必須預先交一定數量的安全保證金給政府。
安全文化網 m.zltai.com上一篇:李毅中:加大事故查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