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興寧煤礦“8·7”特大透水事故發生后,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質問:“我們有法,為什么不去管,為什么就不敢管!”現在,一些地方的經濟、財政指標都被“捆綁”到“采掘”業上,不法礦主、政府和職能部門都在同一條“利益鏈”上,面對違法生產,政府部門又怎么會去主動監管呢?
新華社8月9日消息,廣東興寧大興煤礦“8·7”特大透水事故發生后,廣東省委書記張德江分析說,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各級政府和職能部門監管嚴重不到位。他還質問:“為什么監管不到位,是不是怕得罪人?是不是與老板背后有什么貓膩……我們有法,為什么不去管,為什么就不敢管!”
廣東興寧的地方官員是不是像張德江所說的那樣“與老板背后有什么貓膩”,我們不敢妄下斷言。但近些年來全國一些發生礦難的地方的當地政府和職能部門,常常和非法礦主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關系的現象卻并不少見。
前些時候,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提醒說,必須高度重視“官商勾結,官煤勾結”現象,這一現象的確值得警惕。但筆者以為,與此同時,我們還應該關注集團化的“官煤利益共享”現象———現在,一些地方的經濟、財政指標都被“捆綁”到“采掘”業上,不法礦主、政府和職能部門都在同一條“利益鏈”上,面對違法生產,政府部門又怎么會去主動監管呢?
興寧市的情況就非常典型:一旦煤炭行業停產整頓,就意味著非法礦主和政府部門的“錢袋子”都要癟了。面對政績受損、牽連仕途的可能性,政府官員對“非法采礦”更愿意息事寧人。7月14日,該市已經發生過一起礦難,當時,興寧市市長曾祥海承諾說:“老板走了,政府還在,政府將對此事負責到底,并且絕對不能出現第二次事故。”然而,二十多天之后,一場123人被困的特大透水事故還是發生了。興寧市政府及監管部門對煤礦安全生產是如何整頓的?又如何能負責到底?
試想,如果興寧市的監管部門能夠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執法監管中真正“強硬起來”,如果嚴格的執法能使那些無視安全管理要求、草菅人命的礦主傾家蕩產,礦主們還敢再忽視煤礦安全嗎?說白了,“不去管、不敢管”才是煤炭行業最大的安全隱患!
“煤炭經濟”在一些地方其實就是“官商經濟”、“權力經濟”。與此類似的是,一些地方的“房產經濟”、“污染經濟”、“造假經濟”,也往往與當地政府及相關官員有著利益上的“瓜葛”,不少官員甚至已經自覺、自愿地成為少數人的代言人。
因此,我們不僅僅要對煤礦等“采掘行業”背后的貓膩進行分析和解剖,更應該對市場經濟狀態下各級政府職能的定位進行深入的思考。在面對各種利益的博弈與誘惑時,政府官員的內心只有少存“私利”多思“民生”,礦難頻頻發生的狀況才有可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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