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新華社8月15日電 廣東梅州一個月內發生兩起煤礦特大透水事故,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陳建輝15日在一次全國性會議上作了檢討。另據新華社電,搶險人員15日上午在興寧市大興煤礦副井發現了一具礦工遺體,這是事故發生以來發現的第二具礦工遺體。
事故暴露監管工作漏洞
陳建輝在安監總局召開的煤礦安全視頻會議廣東分會場上說,造成123人被困井下、生還希望渺茫的大興煤礦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帶來巨大損失,在國內外造成極壞影響。這充分暴露出安全監管工作上的較多漏洞,尤其是沒盡到監管責任,對事故查處不嚴、整頓不力,對安全生產執法不嚴、工作不實、監管不力。
他說:“面對無可挽回的礦工生命,我們心情十分沉痛。在此,我們向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作出深刻檢討。”
“變通”發證程序釀成大禍
陳建輝說,廣東連續發生兩起煤礦透水事故,有三個重要原因值得深刻反思:一是對煤礦事故的復雜性和嚴重性認識不夠。二是對基層工作監督指導不力。興寧市福勝煤礦“7·14”透水事故后,廣東省迅速開展事故調查,發出事故通報,廣東省安監局提請省政府依法關閉興寧市四望嶂礦區水淹區下包括大興煤礦在內的6對礦井。但由于沒有及時跟進和深入基層,致使停產整頓要求未得到真正落實,最終釀成特別重大事故。
三是對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把關不嚴。采礦許可證是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提,但廣東大部分煤礦原有的采礦許可證過期。廣東省安監局一方面擔心完不成國家下達的工作進度,另一方面擔心導致相當部分煤礦因無法到期領證而停產,從而給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加快發證進度,經與省國土資源廳協商后,明確地級以上國土部門出具正在辦理證明,可視為有采礦許可證。據此,大興煤礦在未正式領取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獲得了安全生產許可證。
陳建輝檢討說,由于法制觀念淡薄,一味追求發證進度,忽視了發證程序,在煤礦企業采礦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不齊的情況下,采勸變通”辦法給煤礦企業頒發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把關不嚴,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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