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深圳“8·23”特大交通事故初步確定為交通意外。經警方調查,初步分析肇事司機是在搶紅燈時,為避讓一輛搶道橫穿馬路的自行車而造成慘劇。據了解,警方已貼出告示,征集事發時橫穿馬路的騎單車男子的線索。
警方經初步調查,還了解到,事發時,司機腳穿拖鞋,無法及時踩住剎車,這也是車禍發生的重要原因。
據了解,已有3名傷者傷愈出院;目前留醫的16名傷者,傷情穩定,無新增死亡病例。
初步認定為交通意外
警方刑偵專家經過數次現場勘查,確定校車撞人后滑行的距離為91.5米。警方反復推論后認為,校巴為避開一輛搶道的自行車先是沖上油松橋,在撞死一攤販后,沖向橋邊鐵欄桿,隨后司機錯打方向盤,一路撞翻攤販和行人。綜合這些情況,事故初步認定為交通意外。
肇事司機李某在被刑拘后,對造成如此多人傷亡感到非常痛苦。據警方調查發現,李某在事發時腳上穿的是拖鞋。據警方介紹,穿拖鞋駕車很容易產生不便踩剎車的情況。
第一目擊者已被找到
到前日為止,警方宣布已經找到真正的第一目擊者,此人是一名摩托拉客仔。
據該目擊者稱,現場最先被撞死的是路邊一名攤販。警方經調查確定,現場被軋壞的自行車不是事發當時中巴避讓的那輛,而是路邊一個攤主的。事件中那輛橫穿馬路的自行車車主到目前為止還沒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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