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同市左云縣張家場鄉新井煤礦透水事故經初步核實,可能有57名礦工被困井下。但由于礦方管理混亂、惡意瞞報,究竟有多少礦工被困至今不能確定。
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指出,左云礦難突出暴露了四大問題:非法超層越界開采問題;嚴重的超能力、超強度和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勞動組織、安全管理嚴重混亂;礦方存在惡劣的瞞報行為,在事故發生后,礦方將被困礦工家屬轉移至外地。
這四大問題使人心驚,使人警醒:絕不能低估了“礦難頑癥”的頑固程度;絕不能低估了不法經營者鋌而走險,甚至如李毅中所說“公然向法律尊嚴和政府權威挑戰”的猖獗和瘋狂;絕不能低估了不法分子所依恃的“保護傘”的能量;絕不能低估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艱巨性和長期性,絕不能對當前安全生產狀況盲目樂觀。
左云礦難告訴我們,不要認為有了嚴律和重典,有了“死亡一人賠償20萬元,非法生產死亡一人賠100萬元”的規定,就能杜絕非法、違規生產。不要以為有了法律對瞞報事故的干部和礦主的嚴懲,就沒有人以身試法。抓住左云礦難作為典型“病例”深入解剖,徹底查處,把準“礦難頑癥”脈象對癥下藥,是一個契機。為此,我們應當問這樣三個問題:
一問煤管、礦產、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是否盡職盡責,是否完全落實中央和國務院的決策,落實過程中是否走過場、變了調?左云礦難充分暴露出監管部門的“雷達網”嚴重失靈,縣、市安監機構被礦主層層欺瞞,竟然變成事故礦方的“傳聲筒”。而最后揭示真相的仍是普通群眾。
二問官煤勾結現象是否得到徹查?沒有權力做保護傘,那些見利忘義的礦方為何敢一再地超能生產、越界盜采,把人民生命安全當作兒戲?官煤勾結只靠“限期撤股撤資、主動交代說明”不能肅清,而要秉持法律、依靠群眾、排除阻力、深查細挖,才能真正奏效。
三問對“礦難頑癥”懲處的辦法和機制是否得力?比如超能力生產、越界盜采、非法用工等,只限于經濟處罰和模糊寬泛的刑事處理,是否能讓利欲熏心、“擁錢自大”的非法礦主畏而止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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