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不同程度存在著的交通事故發生后因肇事方逃逸或當事人確無支付能力,受害人不能及時得到醫療救助的情況,杭州市政府日前決定設立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交通事故后如果存在三種情形之一的都將被納入救助資金救助范圍。
杭州市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并實施的《杭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資金管理辦法》規定,救助資金救助的對象為:在杭州市區(不含蕭山、余杭區)內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且確需救助的杭州戶籍及外地來杭務工(以持有在杭單位勞動合同為憑)傷亡人員。
根據規定,具體地說,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將納入救助資金救助范圍:受傷人員的搶救費用超出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各方當事人及肇事車輛所有人確無繼續支付能力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肇事造成人員受傷的搶救費用,各方當事人及肇事車輛所有人確無繼續支付能力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年內未偵破的所涉傷亡人員的搶救及喪葬費用。
據了解,救助資金將用在醫療搶救費,死亡喪葬費以及對交通事故受害者通過法律途徑仍未獲得經濟補償,造成醫療救助及家庭生活困難的一次性經濟補助費。
杭州市政府指出,市衛生局負責確定若干家有一定綜合搶救能力的醫院作為定點醫療機構,暢通醫療救助綠色通道,并對醫療機構的搶救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屬醫療救助綠色通道范疇的,醫療搶救費根據"事前確認、事后支付"的原則,每季度結算并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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