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長塔吊事故昨又曝新情況:近三年來,延安塔吊質量監管體系處癱瘓狀態,致問題塔吊未獲有效審批就投入使用。有人指出,事故調查回避質量鑒定實為所涉行政部門洗脫監管責任。
據了解,此次事故中,“這臺塔吊在投入使用前,根本沒有在延安當地備案登記。”涉事單位工
作人員說,這就意味著事故塔吊投入使用前的質量審批檢驗程序存在重大問題。
“為什么事故調查組自始至終都沒有對塔吊質量進行鑒定?”一位涉事人員質疑,“調查組成員單位里有人建議過要進行質量鑒定,最后被否決了,據說后來施工方自己委托司法機構進行了鑒定,鑒定出質量有問題后,提交給事故調查組,最終還是沒被重視。為什么要這樣做?我們有理由懷疑調查組是在為牽涉其中的行政主管部門洗脫責任。”
據事故調查組向延安市政府提交的事故調查報告稱,延安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和延安市技術監督局,以延質監聯[2004]1號文件下發了《關于加強建筑用起重機械(塔吊屬建筑用起重機械)監督管理的通知》,但市城建局與市質監局未建立有效的監督、檢測管理機制;對縣、區業務指導方面,沒有組織過業務培訓,致使市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城建局下屬單位)的監管人員不知道該監管什么?怎樣監管?主管備案登記工作的市城鄉建設規劃局建管科,3年多來,沒有受理過一家省外起重機械安裝企業來延安的備案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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