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甘肅省近日首次推出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分為4個級別予以應急,以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場所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
《甘肅省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將公共場所安全事故分為以下4個級別: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
);Ⅳ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甘肅省要求,各地要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分析公共場所安全事故的危害、緊急程度和發展勢態,及時向社會和公眾作出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甘肅省提出,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組織救援不力,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以及不履行職責、擅離職守,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失職、瀆職行為,要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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