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3日16時21分,屯昌消防中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屯昌縣平安炮竹廠著火,火勢燃燒猛烈。17時13分,大火被撲滅,火災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消防人員趕到現場發現,著火位置位于該廠中部一炮竹加工車間(該車間為面積240平方米的瓦房,共有9間小屋),整個車間都已經著火,火勢正處于猛烈燃燒階段,現場發出鞭炮燃燒的劈劈啪啪響聲。
消防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并疏散無關人員,同時對廠區負責人進行詢問和進行火情偵查,通過偵查和詢問得知:車間內沒有人員被困,車間內存放的是鞭炮半成品。
這時,屯昌縣副縣長何進威、屯昌縣政法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趙文寧、屯昌縣公安局副局長吳多東以及屯昌縣安監局的有關人員也到達現場,并組成現場指揮部。
17時13分,大火被撲滅。17時30分,在確定沒有復燃危險的情況下,屯昌消防中隊整理器材,于18時歸隊。
目前,火災的原因還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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