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自治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綜合協調領導小組下發通知,要求全區交管部門全力做好今冬明春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
據了解,全區交管部門將根據區域、道路特點,優化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的設置,落實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和三輪摩托車違法載人行為的檢查。切實做到“六個必查”,即:乘載人數必查、駕駛時間必查、駕駛資格必查、車輛審驗情況必查、車輛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必查、車輛輪胎磨損狀態必查。
公安部門對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嚴重違法行為,在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的客運駕駛員,要抄送運輸企業,告知其通知相關客運駕駛員到公安部門接受處理,并通報交通運輸部門。
此外,交管部門還將展開強化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應急處置工作和三項道路交通源頭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事項未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實施審批、監督檢查,或對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負責人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因工作不力、失職、瀆職,導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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