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日報10月12日訊(記者 宋姝輝)今天從市車管部門獲悉,機動車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后的處罰有所加重。
過去,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要參加3天集中學習,現在如果記滿12分,需要參加7天集中學習。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管部門還將在其進行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即路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證之日起計算。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一次記分的分值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種。駕駛員一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記分的,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包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使用他人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超過三個月不繳納罰款或者連續兩次逾期不繳納罰款的。
一次記6分的違法行為包括: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公路營運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停車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割帶掉頭的;在高速公路上試車和學習駕駛機動車的。
此外,還有16種違法行為一次記3分,13種違法行為一次記2分,8種違法行為一次記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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