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報業訊記者昨天獲悉,今年“五一”長假期間,發生在原陽縣境內的“五一”黃河翻船事故(本報5月5日A01、A06版曾經報道過)已于11月5日在原陽縣人民法院審理有果,責任人張勝利、王玉海分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
今年5月1日,原陽縣韓董莊鄉張雙井村村民王玉海在未辦理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讓村民張勝利駕駛他的機動舊木船從原陽縣黃河雙井控導工程6號壩和7號壩之間非通航水域搭載到黃河南岸看文藝演出的群眾,其中在第三次運載時共搭載了27人,張勝利、王玉海對該船嚴重超載不加阻攔,也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木船在向黃河南岸行駛途中,由于該船船艏甲板右側距復板下緣0.14米處有一漏洞,船艏甲板有一處縫隙,加之該船嚴重超載,造成船艙進水,船頭明顯下沉。張勝利由于未經培訓,無駕駛機動船的經驗,當船艙進水時,不采取補救措施,卻將船機熄滅,致使木船失控而翻入河中,13人獲救生還,10人死亡,4人失蹤。
原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張勝利、王玉海的行為已經構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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