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郭曉明通訊員劉東民)工地負責人任某、祁某懷著僥幸心理,強令工人在高壓線下施工導致工人電死。近日(11日),大興區法院審結了該案,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祁某被判一年緩刑一年。
去年9月1日16時許,任某和祁某承建了大興區瀛海鎮的一處大棚,該工地的上方正對著高壓線。安裝大棚彩鋼頂板時,任某和祁某明知上方有高壓電線,仍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致使安裝工人陳某在安裝彩鋼脊板時不幸觸電身亡。法院認為,二人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兩人認罪態度較好,且任某能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故酌情從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