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上午,山西盂縣“4.30”非法采礦點瓦斯爆炸事故中涉案的10名被告人,在盂縣人民廣場接受陽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10名被告人一審分別獲刑6個月至無期徒刑,其中8人共同賠償國家經濟損失769.43萬元。
法院依法判決張瑞林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張瑞紅犯非法買賣爆炸物罪、非法采礦罪,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被告人趙來銀犯非法采礦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和行賄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100萬元。其他7人獲刑6個月至14年不等。另外,判決張瑞林、張瑞紅、趙來銀等8人共同賠償國家經濟損失769.43萬元。
今年4月30日凌晨4時左右,盂縣路家村鎮劉家村發生一起私開煤礦瓦斯爆炸事故,井下采煤人員共有18人,其中4人經搶救脫險,14人遇難。
“4.30”事故發生后,山西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張寶順,山西省長于幼軍指示,要全力組織搶救,防止次生事故發生。山西副省長靳善忠曾帶領有關人員趕赴現場指揮搶險。之后,陽泉市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盂縣所屬煤礦從5月1日起全部停產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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